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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中医院财务收支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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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中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6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2021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4561367901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

  负 责 人:吕世权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二类

  二、2021年1-12月财务收支情况

  (一)2021年度总收入180,383,858.95元

  1.财政拨款收入11,739,184.35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912,110.00元、项目支出拨款8,827,074.35元;

  2.事业收入(医疗收入)166,737,027.12元,其中门急诊收入87,547,526.41元(包含药品收入40,138,334.91元)、住院收入78,302,220.19元(包含药品收入15,173,014.33);

  3.捐赠收入200,000.00元;

  4.利息收入14,986.24元;

  5.其他收入1,692,661.24元。

  (二)2021年度总费用支出189,495,173.49元

  1.业务活动费用166,856,730.55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2,653,118.00元、财政项目拨款经费3,977,719.61元、其他经费160,225,892.94元;

  2.单位活动费用21,034,906.40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258,992.00元、财政项目拨款经费1,317,871.59元、其他经费19,458,042.81元;

  3.其他费用1,583,536.54元。

  (三)2021年度本年盈余-9,091,314.54元

  其中财政项目盈余3,531,483.15元、医疗盈余-12,622,797.69元。

  三、设备采购执行情况

  中医院已建立《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设备验收制度》等制度,明确设备采购过程的程序和流程。

  经抽查中医院设备采购资料,中医院设备通过招投标方法购入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机等设备,附有采购请示、中标通知书、“三重一大”会议报备表、党组会议记录、发票、出库单、付款审批表、采购合同、安装验收记录,设备采购的付款方法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审批手续齐全。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中医院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比较集中,坚持了“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2021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负债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中医院年末仍有短期借款。

  (二)库存物品的盘盈盘亏处理不规范

  鹤山市中医院于每个季度末对药品进行一次盘点。

  经抽查2021年11月82号凭证,摘要“第四季度盘点”,盘盈药品借记“库存物品”46,318.62元,盘亏药品贷记“库存物品”14,465.22元,第四季度盘盈金额大于盘亏金额的差额31,853.40元,贷记“其他收入”核算。首先,在盘点结束后并未将盘点差异结转至“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审批后才作相关账务处理,而是将盘点差异直接计入“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核算。其次,经查凭证,凭证后只附有盘盈盘亏结果,并未附相关处理的单位会议记录、领导审批意见,审批程序不够完善。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于盘盈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时,借记“库存物品”,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单位管理费用”[事业单位]。对于盘亏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物品”;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鹤山市中医院并未将盘盈的药品和盘亏的药品区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查明细账统计,2021年1-12月确认了“其他收入”79,812.98元,确认“其他费用”11,888.13元。但实际上,鹤山市中医院2021年1-12月库存物品盘盈金额为114,671.42元,应冲减单位管理费用114,671.42元;2021年1-12月库存物品盘亏金额为46,746.57元,应计入“资产处置费用”核算。2021年财务报表虚增收入79,812.98元,少计费用67,924.85元。建议鹤山市中医院将盘盈的药品和盘亏的药品区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三)材料物资入库手续未齐全

  经检查药库和追踪至相关药房及卫生材料仓库,各部门的药品、卫生材料收发手续较健全,对药品及卫生材料的管理较完善。

  但经检查发现:部分药品没有经过药房记录,直接用于各科室治疗药物,办理相关手续仍需改进。

  (四)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不规范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科目;代扣代缴职工以外人员的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科目。

  中医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通过“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暂收款项”核算。

  建议中医院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账务处理,准确无误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五、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中医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财务培训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更加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事项。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库存物品的管理制度,库存物品的盘盈盘亏以及报废要经领导会议班子讨论,经审批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公立医院债务形成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基础管理,构建公立医院长效发展机制。

  (四)加强财务核算检查,真实完整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