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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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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各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粤财金函〔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金融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逐条研究学习《通知》有关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请进一步核实本企业情况表有关信息(详见附件《广东金融企业相关信息表(江门市部分)》),如信息有误,请及时告知我局提请省财政厅修改完善。

  二、请各相关金融企业于2023年4月3日前,将所有报表数据通过“久其系统”上报,于2023年4月4日前向我局正式行文报送财务决算全套资料。其中:财务决算全套资料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报告、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

  三、以上资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时打包通过粤政易报送我局。

  四、请各相关金融企业认真、及时完成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省财政厅和江门市财政局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省财政厅将于5月上旬组织现场汇审(具体通知另行印发),并对各单位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工作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黄惠芬,联系电话:8812227。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江财金函〔2023〕3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