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信访局:
根据贵单位的委托以及《鹤山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3〕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对鹤山市信访局2022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K3044381X6。负责人为林学沛,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6号。
信访局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信访局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586.39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420.50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财政拨款 | 586.39 | 420.49 |
其他收入 | 0.00 | 0.01 |
合计 | 586.39 | 420.50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信访局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586.39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420.49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93.89 | 328.85 |
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0.96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0.07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00 | 32.06 |
卫生健康支出 | 14.50 | 14.66 |
住房保障支出 | 48.00 | 43.89 |
合计 | 586.39 | 420.49 |
2022年信访局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信访局分别于2022年5月13日、10月2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2年鹤山市信访局预算、2021年鹤山市信访局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备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2022年,信访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51.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51.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部分支出存在无具体接待人员等资料的情况,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的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信访局拥有权属车辆1台。信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5,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3,869.90元,其中基本支出3,304.76元、项目支出10,565.14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2022年3月31日记账-3-0028号凭证支付公车维修2,245.00元,信访局实施维修前未请示局领导同意。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2022年,信访局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2022年,信访局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0.00元,预算并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实际基本支出金额为16,040.00元。
2.会议费情况。2022年,信访局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2022年,信访局培训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基本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2022年,信访局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预算金额为0.00元,预算并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实际基本支出金额为9,587.50元。注:基本支出-差旅费决算金额9,587.50元,科目余额表上,这笔支出记录在项目支出中,决算计入了基本支出-差旅费。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2022年期末,信访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04,853.85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2022年,信访局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107.70元。经查,其他收入来自于利息收入,入账科目的使用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规定。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信访局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应收账款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0.00 | 0.00 |
其它应收款 | 0.00 | 2.20 |
其它应付款 | 2.54 | -1.18 |
暂存款 | 0.00 | 0.00 |
经查,信访局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信访局2022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信访局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经检查发现:信访局2022年存在决算报告金额与单位财务预算会计类科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决算报告收入决算数为4,205,026.48元,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收入总额为4,231,561.48元,差额26,535.00元。
决算报告支出决算数为4,204,918.78元,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支出总额为4,034,870.59元,差额170,048.19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2022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执行“三重一大”程序。但存在部分支出凭证附件不全的情况。
经检查发现:2022年10月31日记账-10-0026号凭证误餐费、2022年11月30日记账-11-0026号凭证误餐费,均没有附上用餐人员明细清单,无法核实餐费是否符合标准。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信访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信访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信访局于2023年5月30日报送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信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未填写接待清单的问题。该情况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五、(七)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信访局办公费、差旅费存在未单独安排预算,相关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中反映的情况。
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分别在“办公费”“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核算相关支出。
(三)办公用品采购流程与验收管理不规范情况。
1.2022年4月30日记账-4-0041号凭证购买2021年8月-2022年3月办公用品12,585.40元,信访局采购前未提交《鹤山市信访局办公用品购置报批清单》报股室分管领导审批,不符合《鹤山市信访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二)采购预算金额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项目(单件/批次)需经单位党组会议决定,由申请股室填《鹤山市信访局办公用品购置报批清单》报股室分管领导审批,并附上《鹤山市信访局党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直接采购”的规定。
2.2022年4月30日记账-4-0041号凭证购买2021年8月-2022年3月办公用品12,585.40元,信访局采购完成后未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并存在先采购、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不符合《鹤山市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2.采购验收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需采购的相关股室及领导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大额采购(1,000元及以上)需局领导参与验收”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信访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鹤山市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自主采购,完善采购流程,采购前订立合同,采购完成后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四)部分误餐费支出,没有附上用餐人员明细清单,无法核实餐费是否符合标准。建议严格审核费用支出单据。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年七一党员活动经费收支在“利息预算收入”科目核算;2021年公务员考核奖励收支在“利息预算收入”科目核算;2022年12月31日记账-12-0073号凭证收到满意度评价专项经费,在“利息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六)信访局2022年存在决算报告金额与单位财务预算会计类科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加强预决算管理、《政府会计制度》的培训与学习工作。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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