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4〕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鹤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反馈我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联系人:李海明,8812397;叶桢,8812260。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相关稿件: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4〕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鹤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反馈我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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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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