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深圳市深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兴路3号建
艺大厦11层2号
被投诉人1: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175号
被投诉人2: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15号
投诉人参与了“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电气专业PLC实训室及教学资源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20505BG74)的采购活动,因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PLC模块”和“变频器模块”结构和功能符合光机电一体化竞赛要求,可以与竞赛设备通用的证明文件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PLC主机模块”和“变频器模块”样品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时提供“互联网教学平台”PC版、ISO版、安卓版三个版本的著作权证书证明平台功能,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货商。
四、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通过手机微信登录进行演示“在线教育平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货商。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对电气安装维修仿真软件进行现场演示其功能特性,并提供软件各个界面的清晰截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货商。
六、招标文件P20页关于“机架式交换机”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指定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委托测试报告不合理,建议删除。
七、招标文件针对“交互式智能平板”,指定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或者其他国家级社会公益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测试报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八、整个招标文件设置过多实质性条款和重要技术参数条款,通过在评标办法中对某个产品设置不同形式的多种演示、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明显是意图通过这些设备达到控标目的。其中对交互式智能平板一共设置了6项实质性条款以及13项重要参数条款,利用该设备为非核心设备避免同一品牌问题,同时又通过设置多项实质性响应条款来实现控标意图。我公司认为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未证明回复我公司问题,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当列明市面上超过三个品牌满足参数要求的详细说明。
本机关于2020年8月21日受理本投诉,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查明情况如下:
采购人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于2020年9月18日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理由称实际使用需求发生重大变故,原招标标的已不能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所投诉的项目已废标,所投诉事项亦不存在,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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