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企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行为违反了未依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从事代理记账相关业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调查执法录像 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于 2021年 1 月 6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单位。
联系人: 何美珊
联系电话: 8812216
单位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东升路68号财政局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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