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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雅瑶镇龙翔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从事财务或会计资格证的财政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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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日接江门市12345热线市民举报,该市民认为鹤山市龙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从事财务或会计资格证,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处理。

  2020年11月6日上午,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2号),鹤山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鹤山市龙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财政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鹤山市龙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从事财务业务,如有从事财务业务,相关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鹤山市龙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梁世文表示,该公司无财务人员,公司的财务工作委托广东公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记账业务,并当场出具广东公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查,广东公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真实有效。

  二、发现问题

  因该公司实际无财务人员并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公司具备相关资质,检查组无发现鹤山市龙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相关会计记账违法行为。

  三、处理建议

  鉴于上述事实,检查组对12345热线反映的鹤山市龙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记账问题作无处理建议。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