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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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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对鹤山市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鹤财监〔2020〕5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10月对鹤山市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鹤山市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胡长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0784MA523F8Y4C,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东路36号一座首层(自编之二)。经营范围:会计及税务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税务代理,代理记账,代理工商登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

  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书,编号为DLJZ44078420180002,2019年备案的机构人员数量4人,其中1人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

  三、执业质量情况

  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记账业务上,基本能够遵循《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内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能够按规定对委托方的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反映,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会计信息。每月账务处理完毕,能够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在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业务中抽查了部分单位进行核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合同签订问题。2019年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均以江门XX有限公司名义签订。

  (二)部分记账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存在未附必要的原始凭证的情况。

  四、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经核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一)存在未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费用的情况。

  (二)记账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五、核查建议

  (一)建议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在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时,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确保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二)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要求,规范做账,提高代理记账客户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建议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会计质量,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费用,规范进行会计核算。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