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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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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鹤山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改革重点,完善机制,主动作为,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积极推进各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我局着力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法治组织保障。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有机结合,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工作推进情况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方案。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鹤山市财政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鹤山市财政局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以制度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明确我局普法内容和普法责任,实现分类普法、精准普法,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更新了《鹤山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了《2020年鹤山市财政局党组学法计划》和《2020年鹤山市财政局学法计划》,通过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阶段性学习、视频、聘请讲师团成员报告等方式,学习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社区矫正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民法典》《宪法》《预算法》《预算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多部法律法规,举办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宣讲报告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讲报告会等多场培训会议,提升财政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

  (二)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中国福彩网执法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将我市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着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和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确保安排足额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据统计,我市2020年在依法治市方面,共安排预算资金4481.319万元,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和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在公安执法保障经费方面,共安排辅警专项经费3220万元、办案执法专项经费1100万元;在普法调解环节方面,用于普法规划经费76万元,法援经费10万元,维稳律师分团经费5万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6.419万元,人民调解类经费约24万元,法律帮助律师补贴39.9万元。

  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评查内容和检查标准督促执法股室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案卷整理归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三是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增强法制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我局在编在职人员学习宪法及全面依法治国 理论、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党内法规、密码法及保密法律知识、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法律知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区矫正法、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我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100%,优秀率达95%以上。组织10人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通过8人,分两批次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共为35人领证,并积极参加江门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等主题学考。四是施行法律顾问制度。为防范法律风险,坚持依法行政,我局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与广东华法(江门)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提升法治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与规范性,促使干部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五是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时公示执法数据。按照文件要求用好平台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及鹤山市财政局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制定了《鹤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案件公示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运用执法记录仪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依托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有效将我局执法信息进行公示。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应用工作。我局按照2020年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评估指标自检工作要求,针对“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行政许可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行政裁决相关执法事项,反复检查,核实指标,提高效率,确保全部纳入“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范围,并将行政许可事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的办理时间从15天压缩为1天,网上可办率和材料压减率均达到省市要求,实现指标最优化。二是继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跟踪机制,认真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梳理出我局取消的权责事项共2项,重心下移的权责事项共8项,并按要求在鹤山市政府网依法公示,做好权责清单事项经验做法和措施的汇总和总结工作。三是做好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中国福彩网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股室业务认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编目需求清单,强化股室对“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的信息查询功能,加大“红黑名单”的管理力度,做到有奖励记录的优先办理或奖励,对有不良记录的进行适当惩罚,并及时归集政府采购失信记录和做好失信行为的修复工作。

  (四)多措并举精准普法,加强财政法治教育。切实优化“七五”财政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广泛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一是为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能力,印发了《鹤山市财政局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制度文件,举办《民法典》、“4.15”《国家安全教育法》等多场学法考试、法律讲座及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大家积极参加,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为提升我市群众和财会人员对新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我局围绕《宪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开展“宪法宣传周”、“党建共同体党员志愿者”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交流活动。据统计,2020年分别于市北湖公园、新升苑、旭日邨社区公园等多个社区共举办法治宣传累计10场次,累计参加交流人数超3000人,派出宣传单张达2000多张。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我局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把集中宣传活动与常规性的宣传有机结合,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把新时代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生活,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推动法治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公众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内部通知学习专栏等发布最新的财税政策与法规,发挥现代传媒的传播效应,增强法律宣传的影响力、教育力和渗透力。四是为提升“减税降费”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送企业活动,于2020年10月26日前往鹤山桃源大光明制伞厂开展“减税降费”政策交流活动,助力企业在疫情中求发展。五是组织局内副科以上干部和部分业务骨干参加旁听庭审会议,干部积极性高,出席率为100%。六是对照两个《纲要》实施以来的落实情况,从法治组织保障、“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详细总结了我局近5年法治政府的建设情况,按照《“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指标说明》汇编了2016-2020年鹤山市财政局“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材料。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为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我局切实践行科学理财,依法理财,为民理财的民生理念,在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公开了《2020年鹤山市财政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报告》《2019年鹤山市财政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报告》《鹤山市财政局汇总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等相关文件,提高了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透明度。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信访投诉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截止2020年11月,发布主动公开信息277条,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0条。此外,按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并定期更新。设置完善的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流程,截止2020年11月,我局回应鹤山政府网市民留言3条,12345热线事项48件,均给出满意答复。同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发布信息的保密公开审查和数据更新工作。

  (六)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审查,推进法治秩序稳定和谐。按照《鹤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维护我市竞争秩序公平稳定。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按照《江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江门市直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我市公共服务购买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发文过程中咨询司法局、江门市财政局法规科、法律顾问等多方意见,严格审核,按要求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送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了多批次涉及营商环境、《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了《鹤山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从审查责任、审查范围、审查程序三个方面,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在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指导下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阶段性的法治建设成效,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仍有以下努力方向:

  (一)法治政府建设业务能力、水平和方式仍有待提升和改进。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推进“放管服”改革等多方面,广度、力度、契合度等,以及在新时代面临新任务和综合性较强的业务时更需在结合传统财政业务的基础上创新形式、增强法治财政的宣传实效。

  (二)普法形式、普法群体有待进一步拓宽和丰富。举行普法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典型性不足,普法影响力和渗透力有待提升,增强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如何把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深入民心、把民法典宣传落到实处再接再厉。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各项部署,着力强化党内各项制度建设:一是强化法治组织保障,提升学法用法意识;二是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执法保障水平;五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工作队伍素质。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力促法治财政建设质量全面提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和安排: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财政业务需要,对照市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清单,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发挥局党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中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思维和理念贯彻始终。此外,总结“七五”普法的成果和不足,结合财政业务实际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此外,按时报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工作台账和文字简报,继续深挖我局法治宣传教育案例,选编优秀案例报送到市普法办。

  (二)深挖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模式,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和多元化建设。继续制定并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局普法责任清单、局普法学法计划等一系列学法文件,结合财政业务和法治改革要求,组织开展宪法学习等多元化的培训讲座、法学考试和实地宣传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队伍素质。

  (三)完善行政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提升执法数据公示质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督促业务股室在执法案件发生后及时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执法数据相关公示。此外,强化人大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公示等项目的公开力度和质量,打造阳光财政。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数字财政。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相关部署,以简政便民、简政放权为切入点,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压缩时间、提高效率,提升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五)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普法覆盖面。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普法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向社会各类群体深入普及财税法律法规、减税降费政策等,让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六)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托法律顾问台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内部管理规定,凡聘请法律顾问解决业务问题的,必须经台账报备。此外,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学习,理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确保新增规范性文件能及时报备和废止规范性文件能及时清理。

  (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做好红黑名单的归集工作。继续强化股室对“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的信息查询功能,加大“红黑名单”的管理力度,做到有奖励记录的优先办理或奖励,对有不良记录的进行适当惩罚。

  (八)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税政公示工作。密切关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将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政策及时在鹤山市政府网进行公示,确保惠顾企业发展。同时,做好配合做好“六保”、“六稳”、“国务院大督查”等相关工作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鹤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