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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小金库”、内部控制及“三公”经费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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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对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及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2019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440784456136731T

  机构性质:群众团体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43号首层

  负 责 人:汤文好

  赋码机关: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名   称: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712368890J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管理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就业保障金的征集和使用;残疾人康复服务。

  住所: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43号(注:到核查时止,该单位已搬迁至鹤山市沙坪街道康宁路333号,与登记证登记不一致)

  法定代表人:黄婉平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一类

  开办资金:¥45.2万元

  举办单位: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人数:编制人数7人,镇级残疾专职委员13人,全职社区残联人员3人,临工1人,复员军人1人。

  服务中心人数:编制人数11人。

  二、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1,633.00万元,预算调整320.78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数为1,312.22万元(市残联预算收入数为761.21万元,服务中心预算收入数为55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0.9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43.28万元,财政专户拨款8.00万元,基本户上年结转9.95万元。

  (二)2019年实际发生总收入合计数为9,647,705.10元(市残联发生收入数为5,178,521.57元,服务中心发生收入数为4,469,184.34元)。

  (三)核查发现市残联收到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款未反映在“现金”账户上,直接存入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市残联在收到应上缴的公益事业捐赠款时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上述做法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建议:应上缴的款项在发生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待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同时应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市残联提供的《2019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表》,2019年公开预算支出数为1,633.00万元,预算调整320.78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数为1,312.22万元。

  市残联、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市残联、服务中心2019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残联2019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1,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9,400.00元。

  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9,000.00元。

  市残联持有公务车辆1辆,车型为小型普通客车,经核查,核实市残联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中心持有公务车辆1辆,车型为小型普通私客车,经核查,核实服务中心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市残联、服务中心设置“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记录出车情况,分别登记车辆使用日期、驾驶员、乘员、车牌号、前往目的地、出车事由、使用人、使用部门和还车时间等。

  (三)公务接待费。

  市残联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583.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9,152.00元。

  服务中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84.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630.00元。

  经审核,上述接待费支出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市残联2019年会议费预算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448.00元。

  服务中心2019年会议费预算为1,781.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86.00元。

  以上做法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的规定。

  (五)培训费。

  市残联2019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的培训费,此项费用不存在。

  市残联2019年度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负担的培训费为10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77,630.00元。

  服务中心2019年培训费预算为186,5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7,305.50元。

  上述做法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六)公务卡的设置与使用。

  经核查,市残联有公务卡,有持卡人名称及卡号的公务卡使用清单。

  四、资产管理情况

  市残联2019年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7,153,279.49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1,934,697.00元,本年减少固定资产0.00元,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9,087,976.49元,累计折旧2,466,824.39元,固定资产净值36,621,152.21元。

  服务中心2019年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92,109.33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311,344.00元,本年减少固定资产0.00元,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703,453.33元,累计折旧361,687.22元,固定资产净值341,766.11元。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工作小组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19年市残联、服务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未发现市残联、服务中心发生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六、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残联提供的《2019年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表》,并核对市残联、服务中心2019年度的相关会计财务资料,市残联、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市残联2019年度预算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表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实际列支数

  差额

  工资福利支出

  1,557,153.00

  1,667,770.13

  -110,617.13

  商品和服务支出

  2,353,155.41

  1,687,526.04

  665,629.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64,047.00

  1,407,183.06

  856,863.94

  资本性支出

  2,770,326.67

  337,484.49

  2,432,842.18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644,000.00

  0.00

  644,000.00

  合计

  9,588,682.08

  5,099,963.72

  4,488,718.36

  如上表所示,市残联2019年度总预算支出9,588,682.08元,账面实际列支数5,099,963.72元,节约4,488,718.36元。

  服务中心2019年度预算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表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实际列支数

  差额

  工资福利支出

  1,736,463.62

  1,624,689.14

  111,774.48

  商品和服务支出

  3,931,961.55

  2,269,088.06

  1,662,873.4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22,888.92

  508,934.84

  313,954.08

  资本性支出

  250,000.00

  0.00

  250,000.00

  合计

  6,741,314.09

  4,402,712.04

  2,338,602.05

  如上表所示,服务中心2019年度总预算支出6,741,314.09元,账面实际列支数4,402,712.04元,节约2,338,602.05元。

  七、核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经核查,市残联现金管理不完善。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八、核查建议

  针对核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市残联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手续,确保固定资产正确核算,避免固定资产流失。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