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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妇女联合会、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小金库”、内部控制及“三公”经费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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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10月对鹤山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2019年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鹤山市妇女联合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440784007085764J

  机构性质:群众团体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北湖路3号(注:截至检查时,市妇联已搬迁至鹤山市文化中心西区办公,与登记的地址不一致。)

  负责人:陈新梅

  (二)机构名称:鹤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586306516F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妇女法律、就业、联谊服务;举办各类型讲座和培训班;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开展技能培训、心理咨询辅导。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设计和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活动;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活动;组织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亲子活动;组织学生集中开展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素质拓展等活动。

  住所:鹤山市文化中心西区

  法定代表人:黄锦秀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一类

  开办资金:?209万元

  举办单位:鹤山市妇女联合会

  二、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426.656万元,上年结转42.57万元,合计为469.22万元。

  (二)2019年实际发生总收入数为3,950,469.97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84.19%。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709,154.93元,其中市妇联财政拨款收入2,772,570.16元, 活动中心财政拨款收入936,584.77元。

  2.利息收入823.04元,其中市妇联利息收入566.29元,活动中心利息收入256.75元。

  3.其他收入240,492.00元,其中市妇联其他收入240,492.00元。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提供的《2019年鹤山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表》,2019度总预算支出数为469.22万元,其中市妇联3,533,160.32元,活动中心1,159,052.23元;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为3,840,876.25元,其中市妇联2,904,736.34元,活动中心936,139.91元。

  “三公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市妇联、活动中心2019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妇联2019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8,974.49元。

  活动中心没有公务车,此项费用不存在。

  市妇联持有车辆1辆,原值为23万元,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核实市妇联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市妇联。

  市妇联未建立用油登记制度,未设置“加油卡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取卡日期、取卡人、还卡日期、加油数量、加油金额、油卡余额、管理人等。

  市妇联设置“鹤山市妇女联合会用车登记表”记录出车情况。市妇联有在公务用车系统中申请加油、洗车、维修等项目,该单位依托公务用车系统的数据作为公务用车记录。

  (三)公务接待费。

  市妇联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476.00元。

  活动中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9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54.00元。

  检查发现市妇联、活动中心公务接待没有实行事前报批制度,没有填写接待审批表,部分支出没有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

  上述做法违反了《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市妇联、活动中心2019年度没有会议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五)培训费。

  市妇联2019年培训费预算金额为16万元,实际列支培训费83,140.00元。

  活动中心2019年培训费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列支培训费5,000.00元。

  经核查,市妇联、活动中心列支的培训费均附有文件通知,但未见执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文件、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等。

  上述做法未完全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四、资产管理情况

  经核查,市妇联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市妇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工作 。

  活动中心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市妇联、活动中心有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六、核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会计科目不完整。

  会计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没有打印完整,很难看到会计凭证上记录业务所记入的具体明细会计科目。

  (二)部分凭证证据不充分。

  以上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七)单据控制。……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的规定。

  七、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该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严格按照“鹤山市妇联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库存现金、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