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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小金库”、内部控制及“三公”经费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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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10月对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19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是经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7843380377750。法定代表人为杨辉平,地址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35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或授权可直接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与损失的评估工作,及时通报事件实况,保障信息畅通;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警中心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214.17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360.88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214.17

360.88

合计

214.17

360.88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214.17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360.53万元,预决算支出具体如下表:

按功能分类: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5

6.63

卫生健康支出

3.17

3.22

城乡社区支出

150.0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99.72

197.02

住房保障支出

4.03

3.66

合计

214.17

360.53

2019年预警中心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核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19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预警中心于2019年3月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19年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截至发稿日期, 预警中心已将2019年预警中心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核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19年,预警中心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9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预警中心车辆情况:没有权属鹤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车辆。

2019年预警中心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19年度预警中心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19年,预警中心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会议费年初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19年,预警中心无安排相关培训业务,培训费年初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3.差旅费情况。

2019年,预警中心差旅费年初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3,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 2,826.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预警中心2019年期末,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预警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核查,未发现预警中心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核查情况

经核查,预警中心于2020年7月7日报送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鹤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