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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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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0〕3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对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70781071XT

  住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人数:公务员编制人数17人,实有公务员编制人数16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共5人(其中公务员2人,机关旧工勤3人)。

  二、被检查单位检查情况

  根据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三次工作会议),1月3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召开会议,要求在部分防控设卡点设置临时厕所,由城管局负责衔接租用事宜。经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核定需设置临时厕所17个,其中,双合镇卡点设4个,宅梧镇卡点设5个,滨江路卡点设1个,九江大桥卡点设3个,江门大道方圆出口卡点设1个,雅瑶镇与棠下镇交界处卡点设2个,大雁山高速出口卡点设1个。经与流动厕所租赁服务单位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系确认,一个临时公厕的租赁价为300元/天,包清理保洁和消毒。临时公厕自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于2月21日结束使用,共产生费用102,600元,由于设置流动临时厕所经费未列入城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建议在年初预留专项经费中解决。

  经检查市城管局《关于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的请示》(鹤城管字〔2020〕7号),市城管局已向市人民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作出了请示。

  经检查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申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的请示》的批示,市府办已批示同意。

  经检查市城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关于新冠肺炎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结算款申请书》和“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市财政局已同意向市城管局拨付经费。

  经检查市城管局与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洗手间租赁服务合同》,协议租赁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租赁台数:2月1日-2月18日,共计17台厕,使用18天;2月19日-2月21日,共计12台厕,使用3天。流动洗手间租金单价:300元/台/天,总价(含税)102,600元。

  经检查市城管局2020年3月第4号凭证,市城管局在收到经费时,将该经费102,600元列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20年3月第11号凭证,在实际向佛山奇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时,将该费用102,600元列入“行政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设卡点流动临时厕所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