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0〕3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0月对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核查情况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疫情防控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通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了集体决策。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虽未对疫情防控资金、资产领用发放和使用专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但资金、资产领用发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雅瑶镇人民政府对财政防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按要求用于医疗单位的防疫经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防疫宣传等防控工作支出,使用流向明确。截至2020年8月31日,财政防疫资金收入为495,000.00元,防疫资金支出1,162,051.58元。
二、核查账务处理情况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零余额账户使用“志诚预算执行系统V2.0”,由于该系统零余额账户的特殊性,系统仅设置有“预算会计”单分录。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阶段会计核算处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财会便〔2020〕2号)中关于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核算建议,需设置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分录方能操作。但由于上述客观原因,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未能按照粤财会便〔2020〕2号的会计核算建议对疫情防控物资进行会计核算。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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