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对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以下简称“市环卫所”)2019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G18603578Q
宗旨和业务范围:1.承担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垃圾清扫、清运,居民住户垃圾上门收集、清运,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店铺的生活垃圾有偿清运;2.承担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四害”消杀任务,以及城区范围内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店铺的“四害”消杀有偿服务;3.承接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下水道、雨水口、检查井及化粪池的维护管养工作;4.履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住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80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文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606万元
举办单位: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人数:市环卫所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事业编制10人,另实有职工70人,临工355人,年末实有435人。事编退休人员4人,企编退休人员83人,退休人员共87人。
二、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45,270,530.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091,511.81元,政府专户资金拨款7,901,922.43元,基本户上年结转1,277,096.19元。
(二)2019年实际发生总收入合计数为43,419,061.90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95.91%。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788,369.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83,069.05元(基本支出拨款2,546,580.74元,项目支出拨款30,936,488.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5,300.00元(项目支出拨款305,300.00元)。
2.事业收入9,295,966.94元,其中:专项资金收入9,295,966.94元。
3.利息收入2,276.32元。
4.其他收入332,449.59元。
(三)2019年“应缴财政款”期初余额为646,698.42元,本年应收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490,664.37元(三所维修费消杀费、门面卫生费、环卫大宗垃圾清运费),本年实际上缴4,775,183.26元,期末余额为1,362,179.53元。期末余额具体为:三所维修费消杀费54,180.03元,门面卫生费1,065.60元,环卫大宗垃圾清运费1,306,933.90元。
(四)2020年9月21日,核查发现市环卫所应收未收垃圾费未反映在会计账上。市环卫所在实际收到应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但是根据市环卫所“环卫所大宗垃圾收费登记表”登记2019年发生的应收未收的垃圾收费共计898,023.60元,上述大宗垃圾收费在2020年才收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并未将该应收的垃圾费898,023.60反映在账上。
上述做法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建议:应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生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在实际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待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市环卫所会计账面反映没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市环卫所提供的《鹤山市2019年部门预算表》,市环卫所2019年度总预算支出数为45,270,530.43元,其中:人员支出1658,256.59元,项目支出43,612,273.84元。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43,558,656.99元(注:2019年实际发生总支出为43,558,656.99元)。其中:
财政拨款支出33,788,369.05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580.74元,项目支出31,241,788.31元(其中包含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300.00元);
非财政拨款支出9,770,287.94元,均为项目支出9,770,287.94元,其中: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支出9,295,966.94元,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474,321.00元。市环卫所“三公经费”的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市环卫所2019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环卫所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5.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万元,其中汽车维修保养费40,973.00元,充值油卡4,102.71元,购买保险4,924.29元。
市环卫所持有公务车辆2辆,经核查核实市环卫所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
市环卫所登记有《环卫所停车场机动车辆出、收车时间登记表》,有车辆使用日期、车牌号、出车具体时间、使用人和还车时间。
市环卫所登记了车辆使用燃油及物品汇总表,一般情况下每辆车配备一个加油卡,市环卫所共有燃油卡64个,其中有4个是应急油卡。市环卫所建立了健全的用油登记制度,可以清晰查询油卡使用时间和使用金额以及每月充值情况。
(三)公务接待费。
市环卫所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957.15元。
经审核,上述接待费支出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市环卫所2019年度没有发生会议费。
(五)培训费。
市环卫所2019年培训费预算金额为1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63,000.00元。
(六)公务卡的设置与使用。
经核查,市环卫所设置公务卡3张。
经核查市环卫所相关会计凭证,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有填制报销单,并附有发票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执行报销程序。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工作小组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19年市环卫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未发现市环卫所发生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六、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环卫所提供的《2019年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部门预算表》,核对市环卫所2019年度的相关会计财务资料。
市环卫所2019年度总预算支出与账面实际列支出节约0.37%。建议市环卫所建立健全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使单位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七、核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现金管理不完善。
(二)存货没有反映在账上。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1.归垫资金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2.税费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八、核查建议
针对核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市环卫所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采用适合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及报出单位经营成果。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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