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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总工会“小金库”、内部控制及“三公”经费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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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10月对鹤山市总工会2019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总工会(以下简称总工会)是经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群众团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3440784007085756P。负责人为林慧梅,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3楼。

鹤山市总工会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鹤山市总工会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工人文化宫。

二、预决算(汇总)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206.56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1,050.22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拨款

664.38

721.44

财政专户拨款

450.00


其他资金

84.48

328.78

上级补助收入

7.7


合计

1,206.56

1,050.22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206.56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050.22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49.93

561.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4.31

114.49

卫生健康支出

26.52

23.66

城乡社区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21.32

21.9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其他支出

534.48

328.78

合计

1,206.56

1,050.22

2019年总工会预算支出基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核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19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总工会于2019年2月26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19年鹤山市总工会预算对社会公开。截至发稿日期, 总工会已将2019年总工会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核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19年,总工会公务接待经费部门预算金额为13,721.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12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核查发现: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接待审批清单、陪同人员清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总工会车辆情况:权属总工会车辆有1台,为大马牌小型普通客车。

总工会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6,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34,2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19年度总工会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实际支出数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19年,总工会会议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但在“其他商品和服务”预算中实际列支5,74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19年,总工会培训费年初预算数为330,000.00元,实际支出数158,636.5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核查发现:2019年4月30日记-28号凭证支培训老师酬金300.00元没在培训费中列支,记入劳务费。

3.差旅费情况。

2019年,总工会差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但在其他预算科目中实际列支1,320.00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总工会2019年期末,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总工会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核查,未发现总工会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核查情况

经核查,总工会于2020年6月20日报送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核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总工会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没有接待审批清单及陪同人员清单的问题。违反《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九、经费管理(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具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等内容”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总工会2019年存在将培训费在“劳务费”中列支的情况。

建议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支出培训费,严格审核费用,核查清楚费用支出的类别,按类支出,按类入账。

(三)总工会2019年会议费、差旅费支出,在无预算情况下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其他预算科目中列支相关支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

建议严格执行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