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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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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0〕3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0月对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检查情况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将疫情防控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疫情防控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通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了集体决策。虽未对疫情防控资金、资产领用发放和使用专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但资金、资产领用发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对财政防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按要求用于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企业技改奖励金、防疫应急保障物资提前复工复产奖励金。截至2020年8月31日,财政防疫资金收入1,903,500.00元,防疫资金支出1,903,500.00元。

  二、核查发现问题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存在未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阶段会计核算处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财会便〔2020〕2号)中关于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核算建议进行处理的情况,对疫情防控物资未进行会计核算,只登记库存台账。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