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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鹤山市公证处“小金库”、内部控制及“三公”经费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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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10月对鹤山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2019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鹤山市司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007085545E,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负责人:冯杰晖,赋码机关: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人数:编制20名,实有在编公务员24人,临工0人,退休13人。

  (二)机构名称: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749990819L,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证明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与、分割、房屋买卖;出国定居、探亲、留学等公证事项和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经济事务;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代起草申请公证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住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注:截至核查日,公证处的办公地址是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与登记的地址不一致。)

  法定代表人:源文刚,经费来源:经费自理,开办资金:¥42万元,举办单位:鹤山市司法局。公证处人数:编制11名,在编事业编制人员5人,临工16人,退休2人。

  二、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一)司法局。

  司法局2019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1,387.62万元,司法局预算收入数为13,348,213.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96,460.00元,基本户上年结转51,753.72元。司法局2019年实际发生收入数为13,987,461.93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104.79%。

  (二)公证处。

  公证处2019年实际发生的收入数为1,611,565.36元。

  以上收入总合计数为15,599,027.29元。其中:

  1.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13,957,474.7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57,474.75元(基本支出拨款7,664,254.19元,项目支出拨款6,293,220.56元)。

  2.公证处经营收入1,603,877.23元。

  3.利息收入7,296.46元(司法局842.98元,公证处6,453.48元)。

  4.其他收入30,378.85元(司法局29,144.20元,公证处1,234.65元)。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司法局。

  根据司法局提供的《2019年鹤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表》,2019年公开预算支出数为13,348,213.72元,其中:人员支出6,620,048.72元,公用经费支出828,465.00元,专项支出5,899,700.00元。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13,274,346.29元。

  2019年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13,274,346.29元,其中:基本支出7,664,254.19元,项目支出5,608,720.56元,其他支出1,371.54元。

  2.公证处。

  公证处2019年总支出1,619,139.85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支出620,201.50元,经营费用支出1,477.76元,上缴上级费用支出987,737.09元,其他费用支出9,723.50元。

  (二)因公出国(境)费用。

  司法局、公证处2019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司法局。

  司法局2019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司法局有5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176,7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98,748.55元。

  司法局持有公务车5辆。

  司法局设置“车辆去向登记簿”记录出车情况,分别登记车辆使用日期、使用车辆车牌号、用车股室、目的地及事由、司机等信息。

  经核查,该登记簿部分信息记录不全。

  2.公证处。

  公证处没有公务车。

  (四)公务接待费。

  1.司法局。

  司法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2,3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4,942.58元。

  经审核,上述接待费未完全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2.公证处。

  公证处2019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金额为2,500.00元。

  经审核,上述接待费未完全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五)会议费。

  司法局、公证处2019年度没有会议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六)培训费。

  1.司法局。

  司法局2019年度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为35,756.00元。

  以上两项培训均由江门市司法局主办、鹤山市司法局按要求参加。凭证后附有发票、通知书、审批文件、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其中2019年7月9号凭证“支付参加2019年江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培训费”金额为27,500.00元经财政局审批,支付流程合法合规;2019年4月9号凭证“支付公证员参加2019年度江门市公正理论业务培训班培训费”金额为8,256.00元未按财政局审批用途使用资金。

  2.公证处。

  公证处2019年度没有培训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七)公务卡的设置与使用。

  经核查,司法局、公证处设置公务卡18张。

  经核查司法局、公证处相关会计凭证,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有填制报销单,并附有发票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执行报销程序。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司法局。

  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二)公证处。

  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对2019年司法局、公证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未发现司法局、公证处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六、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工资福利支出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按照市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司法所在编人员社保费的缴纳主体为市司法局,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各镇(街)划拨到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进行缴费;相关经费已纳入各镇(街)预算,不再纳入市司法局的年初预算。二是2019年2月实施机构改革,司法局新增5名公务员。以上两项导致实际人员经费比年初预算增加。

  经核查,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1名在职公务员和2名退休公务员病故,需要支付相关抚恤费用,从而导致实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年初预算增加。

  七、核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截至核查日,公证处虽将2019年记账凭证独立捆绑并放在专柜保管,但没有装订。

  八、核查建议

  针对核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司法局、公证处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严格按照财政审批用途依法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手续,保证固定资产正确核算,避免固定资产流失。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