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核查方案》《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对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鹤山市双合镇核查情况
《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确认选取双桥都村、先庆村、合成村、侨茶区4个单位作为鹤山市双合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通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规划,推进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市财政申请项目财政资金,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市财政局下拨试点扶持资金8,000,000.00元,并于2017年12月22日按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将扶持发展财政资金全额划拨到试点单位账户,使试点项目经费得到保障。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严格按《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履行对试点单位扶持发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落实试点单位拨付资金需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拨款资料并经镇财政所及农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的规定,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流向明确。
二、发现的问题
(一)未按规定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镇备案。
双合镇4个试点项目均采用股权合作模式,但未能按《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每年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镇备案。
(二)未按照《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双合镇4个试点项目均未按照《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扶持村级集体资金的收入、支出及收益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未将对试点项目的投入计入长期投资,而计入其他支出或应付款项科目。
(三)双合镇双桥都村蔬菜种植项目存在的问题。
1.按鹤山市品双农业有限公司的章程及《双合镇双桥都村蔬菜种植项目合作合同》的规定,鹤山市品自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应以96亩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出资,但实际只是2018年11月何先国、何建军两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何先国、何建军与双桥都村桥下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9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未经评估。
鹤山市品自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仍在上述土地以该公司为业主单位建设面积为25亩的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示范项目。
2.鹤山市品双农业有限公司收到注册资金后,于2018年9月以资金借用的方式将220万元划入鹤山市品自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用于25亩的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示范项目。截至2020年9月,鹤山市品双农业有限公司挂账“其他应收款-鹤山市品自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余额为2,598,500.00元。
(四)双合镇先庆村粉葛种植加工项目存在的问题。
1.2020年1月14日,原投资入股的鹤山市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将厂房、设备和资金交付鹤山市双合镇葛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由鹤山市双合镇葛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主导运营管理。原项目合作合同收益为:前三年每年3万元,第四年6万元,2022年起以6万元为基础逐年递增1%,后变更为:2019年为1万元,2020年开始,每年为3万元。该重大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双合镇先庆村粉葛种植加工项目合作方未对试点项目进行有效的运营管理,合作项目2018年、2019年未产生任何收益,核查时,项目正处于季节性歇业状态,使用试点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及购置的固定资产缺乏日常维护。
(五) 双合镇合成村委会茶园基地项目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双合镇合成村委会茶园基地项目合资公司鹤山市茶轩居农业有限公司账面库存现金301,290.90元,金额较大,未能对其账面金额进行核实。
合成村委会投资入股的试点资金2,000,000.00元(其中:以货币资金投入到鹤山市茶轩居农业有限公司1,160,000.00元,承接吴淑群花场的使用权支付补偿金830,000.00元、评估费10,000.00元),账面只显示1,160,000.00元实收资本,无法全面反映合作双方的投资状况及出资金额。
(六)双合镇侨茶区茶园基地项目存在的问题。
存在合作方抽回出资情况:江门市双好茶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以资金借用的方式将江门市好彩茶叶有限公司2018年9月21日缴纳的项目入股资金300万元划回江门市好彩茶叶有限公司,江门市好彩茶叶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归还100万元,2019年4月归还50万元,2019年5月归还50万元,2019年6月归还100万元。
三、核查建议
针对在对试点项目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查建议:
(一)项目合作方或项目试点单位应按《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的相关规定,每年将资金使用及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报镇备案,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合作资金落到实处,专款专用,使项目产生实效。
(二)项目合作方未按合同要求将合作资金落实到位的,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监管整改。按照《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党建述职重要内容。
(三)项目试点单位应按项目合同及时收回项目收益,并按照《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扶持村级集体资金的收入、支出及收益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四)项目合作的重大事项须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抄送:鹤山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局纪检查组,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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