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确认选取茶山村、丽水村、上升村、双桥村、连南村、连城村6个单位作为鹤山市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通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规划,推进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上升村、双桥村、丽水村、连南村、连城村联合成立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对项目进行整合开发,及时向市财政申请项目财政资金,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市财政局下拨试点扶持资金12,000,000.00元,并于2017年12月22日按古劳镇财政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将扶持发展财政资金全额划拨到试点单位账户,使试点项目经费得到保障。
古劳镇政府结合本级扶贫工作实际,将2017年向上级申请的精准扶贫资金1,600,000.00元投入到试点项目,用于帮助农村贫困户提高收入。其中投入鹤山市古劳镇茶山经济联合社与鹤山市古劳生态园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茶山生态茶园项目400,000.00元,投入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投资项目1,200,000.00元。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将扶持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多次召开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对扶持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分配进行集体决策。镇政府严格按照《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履行对试点单位扶持发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落实试点单位拨付资金需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拨款资料并经镇财政所及农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的规定,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流向明确。
二、发现的问题
(一)古劳镇茶山经济联合社对茶山生态茶园项目会计核算的问题。
古劳镇茶山经济联合社未按照《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扶持村级集体资金的收入、支出及收益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未将支付的投资款项计入长期投资,未将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二)鹤山市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的项目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关于2019年古劳镇上升水墨艺术民宿项目(2020年3月已收收益140,000.00元)、古劳镇麦水新村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3月已收收益117,679.28元)、2019年连南综合楼项目(应收收益75,000.00元),鹤山市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均在未收到2019年收益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提前将应收收益的20%分配给鹤山市古劳镇精准扶贫帮扶对象78户。
(三)古劳镇上升水墨艺术民宿项目存在的问题。
1.根据项目的合作协议,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应出资金额2,000,000.00元, 鹤山市古劳艺术部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应出资金额不少于3,000,000.00元。截至核查日,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已完成出资, 而鹤山市古劳艺术部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账上显示该公司尚未对项目进行出资。
2.项目合作方鹤山市古劳艺术部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责对项目运营,但从未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古劳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社或镇备案。
三、核查建议
针对在对试点项目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查建议:
(一)项目合作方或项目试点单位应按《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的相关规定,每年将资金使用及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报镇备案,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合作资金落到实处,专款专用,使项目产生实效。
(二)项目合作方未按合同要求将合作资金落实到位的,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监管整改。合同中未明确合作资金到位具体时间的,应立即补充合同约定资金到位具体时间。按照《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党建述职重要内容。
(三)项目试点单位应按项目合同及时收回项目收益,并按照《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扶持村级集体资金的收入、支出及收益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四)项目合作的重大事项须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抄送:鹤山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局纪检查组,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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