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鹤山市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50-8202621(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股(收)
邮编:529700
电子邮箱:hszsj@heshan.gov.cn
鹤山市财政局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鹤山市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鹤山市财政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1项,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前,我局有行政许可事1项: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清单。
2020年我局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为2宗,全部按时办结。
(二)依时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的要求,实施省财政厅下放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3月4日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的要求,实施省财政厅委托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自实施以来,我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执行,按照裁量基准和许可条件规范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无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条件或办理环节的情况,实时编制和动态更新办事指南,最大程度简化办事流程及压减申请材料。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数为1项,已实现网上办理并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审批标准、审批流程等信息,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使用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全国代理记账系统)且已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环节全网上办理,可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全流程查询。但受系统开发权限的限制,该系统暂无法与市一体化服务平台直接对接,所以该事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及进驻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数零。
此外,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门户“双公示”平台、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方面,落实行政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开展监管,要求被许可人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局报备上年度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2020年,我局按时完成了对被许可人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业务活动的报备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公开社会监督方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局网站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来电、网络以及有关渠道受理行政审批的咨询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纳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范畴,实施效果良好,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均达100%。20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宗,网办率为100%,实现服务对象零跑腿,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压减率高达95%,没有出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通过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小微企业通过委托符合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可节约企业设置财务专职人员的用工成本,降低报税耗费的人工精力和成本。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政务服务协调机制有待提高,改革衔接推动力不足。随着 “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提升滞后。在推动政务服务的改革力度不强,“跟着跑”较多,“领着跑”较少,较难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和措施。如:“放管服”政务协调机制未够顺畅,我局在宣传力度及范围覆盖性较强的前提下,仍存在个别代理记账机构由于自身诚信意识不足对会计代理记账资质办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防控执法风险。从规范执法的角度防范风险,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委托实施的省级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工作规范的通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遵循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率,提升执法效能。
(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统筹协调,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以“数字政府”为切入点,强化对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办理的信息支撑,助推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双提升。
(三)落实监管报备管理。切实做好对所批准企业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报备管理工作,采取约谈机构、现场走访、核实资料等形式检查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临时执业情况。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可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管理和自律运行,营造规范化的行业发展环境,构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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