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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鹤山市财政局 | 填表日期:2018年9月28日 | |||||
序号 | 权力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依据 | 监督电话 | 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2008年粤府令第125号)。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80号)第三条。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2 | 行政处罚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3 | 行政处罚 | 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5 | 行政处罚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第四十五条。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6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7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收受供应商及有关单位的财物或者牟取利益,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2009年)第六十八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8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相关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第四十二条。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9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六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0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六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1 | 行政处罚 |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2 | 行政处罚 | 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三条。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第三十七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13 | 行政处罚 | 对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二、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4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设定最低限价,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退还投标保证金,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第七十八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5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第三十六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6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六、六十八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7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8 | 行政处罚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19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在招标活动中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第七十七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0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招标活动中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外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说明,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第八十一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1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2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事营利活动,未配备必要的采购工作人员或者配备的采购工作人员不具备任职条件,未按规定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者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代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违反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2009年)第六十七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九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3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八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4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事实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十二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5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6 | 行政检查 |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十九、六十五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27 | 行政检查 | 对非税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 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第三条。 | 0750-8812236 | 鹤山市财政局综合股 | |
28 | 行政检查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六条。 | 0750-88122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29 | 行政检查 | 对市县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相关规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93号)。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办公室 | |
30 | 行政检查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 |
31 | 行政检查 | 对全省财政票据监(印)制、申领、使用、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0750-8812316 | 鹤山市财政局综合股 | |
32 | 行政检查 |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 | 0750-8812310 | 鹤山市财政局农业股 | |
33 | 行政检查 | 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施情况 | 1.《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5号)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93号)。 | 0750-8812313 | 鹤山市财政局外经金融股 | |
34 | 行政检查 | 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检查监督 |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 | 0750-8812352 | 鹤山市财政局监督办公室 | |
35 | 行政检查 | 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九条。 2.《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五十八、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十九、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三、六十四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36 | 其他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第二款。 | 0750-8812323 | 鹤山市财政局法规税政股 | |
37 | 其他 | 财政票据的监制、审验 |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第九条。 | 0750-8812236 | 鹤山市财政局综合股 | |
38 | 其他 | 不良行为记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2.《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 | 0750-8812296 | 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39 | 其他 | 财政票据销毁审核 |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0750-8812236 | 鹤山市财政局综合股 | |
40 | 其他 | 财政票据领用资格审核核准 |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0750-8812236 | 鹤山市财政局综合股 | |
41 | 其他 | 财政票据的领用审核、核销等 |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0750-8812236 | 鹤山市财政局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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