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劳镇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古劳镇政府)为鹤山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财政补助一类。统一信用代码11440784007087161U,负责人:杜海燕,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西江大道。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古劳镇政府年初财政拨款结转631.29万元,调整及变动38.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90.5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48.8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11.33万元。
(二)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7年7月1日,鹤山市古劳镇在鹤山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古劳镇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8年2月5日,鹤山市古劳镇在鹤山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古劳镇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预决算包括在古劳镇公开的预决算数据中。
三、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17年古劳镇政府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金额95,969.00元,其中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20,281.00元,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688.00元。
经检查发现: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中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中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未取得派出单位的公函或应邀来访的邀请函件等资料。
(2)接待支出未按“先审批、后接待”进行审批控制。
(3)部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通过现金结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古劳镇政府车辆情况:古劳镇政府日常使用车辆为九台,分别是丰田小型轿车(粤JGL392)、华泰圣达菲小型普通客车(粤JY9455)、华泰圣达菲小型普通客车(粤JY9896)、江铃轻型普通货车(粤JG913)、江铃轻型普通货车(粤JG923),权属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帕萨特轿车(粤JX3868),权属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江铃轻型普通货车(粤JXY389),权属鹤山市古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思威小型普通客车(粤JJE902)、汇众中型普通客车(粤J48632),权属鹤山市古劳水乡旅游开发中心。
古劳镇政府2017年公务用购置及运行费,单位车辆使用相关支出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列示,实际支出数为61,616.00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17年度古劳镇政府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决算数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17年古劳镇政府会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为69,413.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17年古劳镇政府培训费实际支出数为77,471.92元。
(三)无依据支付费用情况
1、无依据支付职工及家属住院慰问金
2017年支付职工及家属住院慰问金194,512.10元记入“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非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没通过工会发放,而是通过经费支出发放,未见相关慰问金发放的规定及标准等资料。
2、无依据列支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误工费
2017年11月现付6#凭证,支古劳镇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大会误工补贴10,000.00元,参会代表50人,每人补贴200.00元,其中有4人为镇政府人员,合计800.00元。
3、无依据支付国税古劳镇税务所经费
2017年,古劳镇政府在“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财税征收经费”科目支付税务经费917,589.65元,附件为各类办公用品、日用品、劳保用品、食品、办公耗材等发票,发票的付款单位均为“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具体物资采购情况不明确。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古劳镇政府2017年期末,现金余额为38,487.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458,382.89元。古劳镇政府本级有两个银行账户,分别是农业银行(44411201040001809)余额为1,279,058.96,农村信用合作社古劳营业部(80020000000358830)余额为179,323.93元,银行存款账上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2017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
经检查发现:2017年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古劳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
通过对古劳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2017年度古劳镇政府未发生与扶贫等民生领域相关的收入及支出。
七、存在政府经费收入支出与财政收入支出相混淆或重列的情况
(一)鹤山市古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鹤山市古劳镇畜牧兽医站、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劳市场监督管理所、鹤山市公安局古劳派出所、鹤山市古劳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鹤山市古劳镇龙溪小学等单位的部分经费支出均通过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列支。
(二)同一笔支出同时在财政所和政府经费账中列支
2017年12月银付41#凭证,划回专项户垫支工程款1,218,235.73元,记入“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非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科目。该笔工程款在古劳镇政府支付给古劳财政所时,在古劳镇政府账上做经费支出,财政所做收入;在财政所凭工程资料支付工程款时,财政所做经费支出。
(三)古劳镇政府本级其他收入与古劳镇财政所预算账其他收入没分开核算,将应属古劳镇财政所预算账核算的政府各部门的房产租赁收入328,550.00元及陈祥生猪流通专业合作社转入麦水雄养殖生猪清栏收入841,412.00元记入政府本级其他收入。
八、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古劳镇政府部分接待费支出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未按“先审批、后接待”进行审批控制,并以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违反《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江办发〔2016〕10号)“五、接待范围(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三)应邀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纳入接待范围,对口接待。六、接待审批……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 和“九(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经费。”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使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用;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古劳镇政府无依据支付费用,详见本报告第3页“三、经费支出情况(三)无依据支付费用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建议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笔费用,严禁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且应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三)古劳镇政府2017年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的规定。
建议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
(四)古劳镇政府存在政府经费收入支出与财政收入支出相混淆或重列的情况。
建议古劳镇政府严格区分财政总预算和政府经费部门预算的范围进行财务核算。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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