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公园管理所: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以下简称鹤山公园管理所)成立于2008年1月,是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属下的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7846788395475;住所: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公园1号;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鹤山公园的开发和管理。本年度在编在职人数4人,合同制工人22人,离退休0人。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鹤山公园管理所列入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预算编报范围。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2,957,673.78元,调整预算数为3,153,404.47元,决算收入金额为3,153,404.47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2,957,673.78 |
2,810,186.44 |
2,810,186.44 |
其他收入 |
|
281,451.75 |
281,451.75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61,766.28 |
61,766.28 |
合计 |
2,957,673.78 |
3,153,404.47 |
3,153,404.47 |
2017年全年收入3,091,704.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0,186.44元,其他收入(承租方水电费收入)281,451.75元,存款利息收入66.24元。鹤山市财政局拨入的水电费已扣除承租方交纳的水电费。
鹤山公园管理所将其辖下鹤山公园东湖水面浮桥分隔大湖区、滨水广场侧场地(面积3800m2)出租给鹤山市沙坪镇南山公园游乐场,租金直接由鹤山市沙坪镇南山公园游乐场上缴给鹤山市财政局,2017年4月13日,鹤山市沙坪镇南山公园游乐场已上缴2017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6日的租金33,488.99元。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预算支出2,957,673.78元,调整后预算支出3,153,404.47元,决算支出金额3,153,404.47元,预决算支出具体如下表:
按功能分类: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9,119.00 |
26,811.40 |
26,811.4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0,025.36 |
21,535.64 |
21,535.64 |
城乡社区支出 |
2,854,833.42 |
2,716,115.40 |
2,716,115.40 |
住房保障支出 |
33,660.00 |
45,724.00 |
45,724.00 |
其他支出 |
|
326,179.28 |
326,179.28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17,038.75 |
17,038.75 |
合计 |
2,957,673.78 |
3,153,404.47 |
3,153,404.47 |
按支出性质分类: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一、基本支出 |
496,337.78 |
565,481.87 |
565,481.87 |
人员经费 |
460,387.78 |
532,160.20 |
532,160.20 |
日常公用经费 |
35,950.00 |
33,321.67 |
33,321.67 |
二、项目支出 |
2,461,300.00 |
2,570,883.85 |
2,570,883.85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2,461,300.00 |
2,570,883.85 |
2,570,883.85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17,038.75 |
17,038.75 |
合计 |
2,957,673.78 |
3,153,404.47 |
3,153,404.47 |
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鹤山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支付。审计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鹤山公园管理所列入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预算编报范围。
鹤山市财政局于2017年3月6日批复了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部门预算,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17年3月20日在鹤山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
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决算已提交鹤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鹤山市财政局在批复进程中,所以至审计日鹤山公园管理所仍未对2017年度决算进行公开。
三、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公务接待经费部门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部门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鹤山公园管理所车辆情况:鹤山公园管理所日常使用车辆为四台,明细如下表所示:
车辆名称 |
车牌号 |
车辆权属单位 |
加油卡号 |
鸿怡牌HY125摩托车 |
粤J0EW28 |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 |
1000114400018255650 |
鸿怡牌HY125摩托车 |
粤J4FU18 |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 |
1000114400018255650 |
鸿怡牌HY125摩托车 |
粤J0EW33 |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 |
1000114400018255650 |
鸿怡牌HY125摩托车 |
粤J0EP19 |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 |
1000114400018255650 |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17年度鹤山公园管理所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决算数为0.00元。
(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经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实际支出数(决算数)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17年鹤山公园管理所年初预算数为0.00元,实际支出数(决算数)0.00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制定了基本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但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不够完善,未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二)资金管理情况:鹤山公园管理所2017年期末,现金余额为2,293.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4,745.75元,明细如下:广发银行(103302516010004051)14,745.75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相符。
(三)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经审计发现:
2017年购入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但并未确认固定资产入账,合计58,020.00元。明细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金额 |
凭证号 |
资产状态 |
船仔 |
2 |
只 |
7,850.00 |
2017-7-银行支出2 |
在用 |
消毒柜(康宝20A-6) |
4 |
部 |
2,32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消毒柜(康宝118F2) |
5 |
部 |
3,4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办公台1.4M |
4 |
张 |
2,8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办公台1.2M*0.6M |
16 |
张 |
10,4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办公凳(皮质) |
2 |
张 |
1,6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转椅(网料) |
6 |
张 |
1,8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凳(皮革) |
12 |
张 |
4,2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椅 |
16 |
张 |
3,2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茶柜 |
11 |
个 |
7,7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文件柜 |
5 |
个 |
3,0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成品柜 |
3 |
个 |
1,8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贮物柜 |
10 |
个 |
6,45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长凳 |
2 |
张 |
1,500.00 |
2017-11-转账凭证3 |
在用 |
合计 |
58,020.00 |
|
|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鹤山公园管理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审计,并未发现鹤山公园管理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
通过对鹤山公园管理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审计,2017年度鹤山公园管理所未发生与扶贫等民生领域相关的收入及支出。
七、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2017年7月和11月购买的船仔、消毒柜和办公设备等58,020.00元,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但未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入账。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建议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以防资产流失。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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