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统计局: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007085713G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之二3-4层
负责人:麦婉芬
机构性质:机关
赋码机关: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数:编制人数15人,实有行政编制13人,机关后勤2人,退休人员12人,另实有外聘劳务9人。
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预算收入的管理情况
(一)2017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610.28万元,上年结转4.61万元,合计为614.89万元。
(二)2017年实际发生总收入数为6,174,871.73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101.18%,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745,266.68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4,565,057.38元,项目支出拨款1,180,209.30元。
2、其他收入429,605.05元,其中:项目资金415,700.00元(主要是收调查经费),非项目资金13,905.05元。
(三)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收益460.00元。见鹤山市财政局《关于对流拍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通知》(鹤财资〔2017〕2号),报废一辆金杯SY6480AC/ME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为粤J44706。2017年实际收到处置资产收入为460.00元。该车辆相应的固定资产的减少已在2016年的账面做相应处置。
上述处置固定资产收益460元未上缴财政。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鹤山市统计局提供的《鹤山市2017年部门预算表》,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总预算支出数为6,102,838.50元(不包含上年结转4.61万元),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5,993,255.55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2,00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1,999.85元,其中:过桥费1,189.00元,汽油费35,987.00元,维护费31,025.00元,租车费5,200.00元,年审及保险等费用8,598.85元。
抽查发现鹤山市统计局租车费用后附附件未见相关出差通知、未见审批表、相关用车人员名单。
鹤山市统计局持有车辆2辆,原值合计金额为394,234.00元,车牌号为:粤JX1623,丰田小型越野客车;粤JTJ290,传祺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核实鹤山市统计局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均为鹤山市统计局。
鹤山市统计局加油卡号分别为
粤JTJ290::1000114400013054979
粤JX1623:1000114400004638680。
鹤山市统计局设置“用车申请单”记录出车情况。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司机、随行人员、具体到达目的地等,呈送办公室审核。《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登记安排车辆。
上述做法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的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8,360.00元。
检查发现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1-9月份的部分公务接待未见实行事前报批制度,未见填写接待审批表,未见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
上述做法未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会议费预算为3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8,289.00元。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列支会议费18,289.00元,其中:
召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议1,745.00元,
农普办主任暨数据处理工作会1,184.00元,
住户样本转换会议1,569.00元,
城乡一体化会议餐费1,426.00元,
房地产、建筑业年报9,000.00元,
房地产年报场租费800.00元,
农业综合年报会765.00元,
统计办主任会议1,800.00元。
抽查鹤山市统计局列支的“城乡一体化会议餐费1,426.00元”以及“房地产、建筑业年报9,000.00元”,凭证后附有支付凭证、费用支出审批表、发票、会议通知、与会名单以及会议签到表 。
上述做法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的规定。
(五)培训费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培训费预算为165,000.00元,实际列支培训费172,800.00元。其中南京大学培训费172,800.00元。(根据鹤山市统计局《关于调整统计工作经费经济科的申请》申请将“统计工作经费”专项中的差旅费11,000元调整至培训费中。)
经抽查,鹤山市统计局列支的培训费附有培训协议书以及关于组织统计系统专业人员赴南京大学培训的请示,但未见相关请示的批复。
上述做法未完全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行政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六)公务卡的设置与使用。
经检查,鹤山市统计局设置公务卡5张,使用人分别是麦婉芬,黄瑞银,肖萍,肖玉霞,屈静。
经抽查鹤山市统计局相关会计凭证,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有填制“鹤山市统计局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有发票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执行报销程序。
四、资产管理情况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固定资产期初余额为2,264,104.00元,当期新增固定资产35,680.00元,报废减少固定资产0.00元,期末余额为2,299,784.00元。
2017年年末固定资产2,299,784.00元,其中:通用设备2,249,804.00元,专用设备24,590.00元,家具用具25,390.00元。经查,2017年度账面没有处置固定资产。
经检查,鹤山市统计局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鹤山市统计局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工作 。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我们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17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工作小组未发现鹤山市统计局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六、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情况
经检查,鹤山市统计局没有涉及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
七、部门预算与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鹤山市统计局提供的《鹤山市2017年部门预算表》,并核对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的相关会计财务资料,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述:
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预算数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表
项目 |
2017年预算数 |
实际列支数 |
差额 |
工资福利支出 |
2,793,838.50 |
2,318,056.27 |
475,782.23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14,000.00 |
412,899.11 |
1,100.8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998,000.00 |
1,744,229.74 |
-746,229.74 |
专项支出 |
1,879,000.00 |
1,252,151.56 |
626,848.44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8,000.00 |
17,930.00 |
70.00 |
合计 |
6,102,838.50 |
5,745,266.68 |
357,571.82 |
如上表所述,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总预算支出6,102,838.50元(不包含上年结转4.61万元),账面实际列支数5,745,266.68元,节约357,571.82元。建议鹤山市统计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行政的稳定发展,使单位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八、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会计档案管理混乱
截至检查日,鹤山市统计局2017年1-12月份的凭证没有装订,2017年4-12月未装订凭证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开,很难查找对应的原始凭证,且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没有打印完整,很难看到会计凭证上记录业务所记入的具体明细会计科目。
(二)经抽查2017年1-9月份凭证,大部分费用支出未见审批表。2017年10-12月份凭证有审批表以及相关文件,但审批程序不完善,如2017年12月19日《关于举办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培训班的通知》的差旅费报销未见领导、出纳、会计等相关人员签名;2017年12月22日过桥费、邮寄费用审批表未见分管审核人、审批人签名。
(三)经抽查凭证的记账人、复核人、制单人都是同一个人(肖玉霞)。
(四)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鹤山市统计局设置现金日记账不完整。2018年10月22日经盘点,现金盘点余额为0.00元。盘点当天出纳现金收款日记账只登记至8月31日。
上述做法不完全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的规定。
九、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的问题,对鹤山市统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库存现金、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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