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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第二中学)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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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第二中学:

按照《关于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对你单位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鹤山二中)为鹤山市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一类,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承担初中、高中教育。鹤山二中设事业编制人员122人,实有136人,离退休52人。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金额为2,913.45万元,收入决算金额为3,487.13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预算拨款

2,359.73

3,015.28

财政专户收费收入

498.56

439.45

其他收入


32.40

上年结转

55.16


合计

2,913.45

3,487.13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2017年年初支出预算金额为2,913.45万元,支出决算金额为3,459.55万元,预决算支出具体如下表:

按功能分类: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教育支出

2,212.57

2,811.5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5.05

432.9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5.86

78.10

住房保障支出

139.97

132.17

其他支出


4.82

合计

2,913.45

3,459.55

按经济性质分类: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基本支出

2,316.66

3,394.12

人员经费

2,307.50

2,836.92

日常公用经费

9.16

557.20

二、项目支出

596.79

65.43

合计

2,913.45

3,459.55

2017年鹤山市第二中学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鹤山二中于2017年3月24日在鹤山市第二中学网站部门动态中将2017年鹤山二中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对其预算公开情况   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2017年,鹤山二中决算已提交鹤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通过,鹤山市教育局在批复进程中,所以至检查日鹤山二中仍未对2017年度决算进行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17年,鹤山二中公务接待费部门预算金额为39,805.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6,745.05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鹤山二中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未按“先审批、后接待”进行审批控制,其中9,707.05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鹤山二中车辆情况:鹤山二中日常使用车辆为两台,一辆为自有的奥德赛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粤JEZ303);另一辆为自有的金杯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粤JX6160)。

鹤山二中2017年公务用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30,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29,987.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17年度鹤山二中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决算数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17年,鹤山二中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会议安排,所以2017年会议费预算与实际支出金额均为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17年,鹤山二中培训费年初预算数为544,747.00元,实际支出数385,357.00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鹤山二中2017年期末账上库存现金余额为31,051.61元。

经检查发现:2018年10月15日进行现金盘点,发现出纳的现金日记账只是记账至2018年7月31日止,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的现金收支没有进行记账。

2、银行存款余额为526,891.09元,明细如下:农业银行(44411601040000133)525,255.20元、邮政银行(944001010000299385)1,635.89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2017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2017年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土地使用权未入账,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物没产权证。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鹤山二中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鹤山二中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

通过对鹤山二中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2017年度鹤山二中未发生与扶贫等民生领域相关的收入及支出。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鹤山二中现金收支业务未及时记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规定逐笔记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2017年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土地使用权未入账,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物没产权证。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的规定。

建议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办理产权证,防止资产流失。

(三)鹤山二中接待费支出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未按“先审批、后接待”进行审批控制,并存在部分使用现金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违反《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江办发〔2016〕10号) “五、接待范围(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三)应邀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纳入接待范围,对口接待。六、接待审批……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 和“九   (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经费。”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使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公务接待费用;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