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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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环节 |
记录事项 |
记录场合 |
记录人 |
开始记录时间 |
记录过程 |
结束记录时间 |
备注 |
现场检查 |
现场笔录记载的内容与确认过程。 |
检查现场 |
行政执法人员 |
进入检查场所前 |
行政执法人员检查过程,检查的地点,检查的内容,当事人对检查笔录的确认。 |
离开检查场所后 |
录像机或执法记录仪 |
双随机抽查 |
抽查过程 |
抽查现场 |
负责抽查工作的人员 |
开始抽查前 |
无间断记录随机抽取的全过程。 |
抽查结束后 |
监控录音录像 |
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全过程 |
调查取证现场 |
行政执法人员 |
进入调查取证现场前 |
记录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
离开调查取证现场后 |
录像机或执法记录仪 |
证据登记保存 |
证据登记保存过程。 |
证据登记保存现场 |
行政执法人员 |
进入证据登记保存场所前 |
行政执法人员证据登记保存过程,登记地点,证据的数量种类,当事人对证据的确认。 |
离开证据登记保存场所后 |
录像机或执法记录仪 |
听证 |
听证会全过程 |
听证会举行地点 |
负责听证工作的人员 |
听证会开始前 |
无间断记录听证会全过程。 |
听证会结束 |
监控录音录像 |
查封、扣押 |
查封、扣押全过程 |
行政强制地点 |
行政执法人员 |
进入查封、扣押地点前 |
无间断记录全过程;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全过程,记录被实施或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场所详细情况。 |
离开查封、扣押地点后 |
录像机或执法记录仪 |
送达 |
留置送达过程 |
送达现场 |
行政执法人员 |
进入送达现场前 |
记录执法人员留置送达过程,留置送达的地点,留置送达的时间和理由,当事人对送达回执的确 |
离开送达现场后 |
录像机或执法记录仪 |
说明:
1.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2.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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