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10月对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5556270269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
法定代表人:邓兆广
人数: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47人(含工勤编制2人),截至2021年10月实有在职人数40人(含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总计8,273,517.02元,其中:库存现金5,400.00元,银行存款698,441.16元,其他应收款净额25.00元,固定资产净值4,572,770.86元(固定资产原值11,422,567.16元,累计折旧6,849,796.30元),在建工程2,996,880.00元;负债总计682,368.9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682,368.90元;净资产总计7,591,148.12元,其中:累计盈余7,591,148.12元。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2020年收入合计47,601,945.28元,2020年支出合计48,199,433.31元,收支差额-597,488.03元。
二、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一)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公开预算收入数为98,268,752.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738,292.90元,基金预算拨款10,923,245.00元,预算单位自有资金1,607,214.22元。
(二)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实际发生总收入合计数为47,601,945.28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48.44%。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7,590,376.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45,208.4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645,167.92元。
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421.00元。
3.利息收入3,147.94元。
(三)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罚没收入
经抽查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5月《广东省罚款收据》E136403001-E136403200号收据,收据连号没有缺号,收据后均附有相应的上缴市财政专户的银行存根。其中有8份收据已作废,每份收据三联均上缴财政。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2020年5月收支辅助账,5月罚没收入合计1,054,700.00元,经过核查,与收据一致。当月上缴国库778,861.17元。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2020年9月收支辅助账,9月罚没收入合计348,700.00元,经过核查,与收据一致。当月上缴国库334,200.00元。
(四)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收益3,496.00元,与鹤山市财政局批复处置价格相符。经鹤山市财政局批复报废固定资产724,431.00元。批复文件注明以不低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3,496.00元处置该批资产。处置收益3,496.00元,以现金存入市财政专户。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鹤山市2020年部门预算表》,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总预算支出数为98,268,752.12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7,620.04元(人员支出12,527,220.04元,公用经费960,400.00元),专项支出84,781,132.08元。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47,604,633.34元,是公开预算支出合计数的48.44%。其中:
基本支出13,478,823.22元(人员支出12,517,054.72元,公用经费960,368.50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支出1,400.00元);项目支出34,125,810.12元(其中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67,785.20元,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45,167.92元,其他支出12,857.00元)。
市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96,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16,553.90元,是预算的59.50%。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00元,年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追加预算,实际支出金额为144,900.00元,经查核支出经济科目使用不当。
市交通运输局持有公务车辆5辆,原值合计金额为791,633.00元。
经检查核实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经检查2020年12月31日资产系统“资产折旧(摊销)汇总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资产账上有5辆公务车,总值773,233.00元,与现有5辆公务车总值791,633.00元差异18,400.00元,原因是:
1.在2020年12月新购置一台车辆(价值144,900.00元),资产系统在2021年1月才入账;
2.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月14日发函至市财政局(鹤交函〔2020〕3号),申请注销粤JY6150车辆编制(价值126,500.00元)。该车于2019年12月2日经鹤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前后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完成注销登记手续,但会计账在2021年1月才销账,资产系统在2021年2月才作处置注销。
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公车使用申请报批制度和用车登记制度,登记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还车时间、随行人员、用车部门、具体到达目的地。
经询问,市交通运输局未登记公务车加油登记表。
上述公务用车未完全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12月5日印发)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经抽查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5月52号凭证,摘要为“支出车辆年审及保养维修费”,支付金额9,153.00元,该笔支出附有审批表、发票、结算清单和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5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3,883.00元,是预算的22.95%。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实行接待用餐审批制度,填写接待审批表,登记接待时间、接待人员、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报销发票等。
经检查,上述接待费支出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会议费预算为7,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944.00元,是预算的56.34%。
经抽查市交通运输局列支的“召开全体退休人员春节座谈会”会议费支出,凭证后附有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召开会议审批表、座谈会请示及参会人员签到表等 。
上述做法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的规定。
(五)培训费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培训费预算金额为175,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1,346.00元,是预算的6.48%。
经抽查,市交通运输局列支的培训费附有文件通知、审批表、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培训天数等 。
上述做法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四、资产管理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1,388,248.16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758,750.00元,本年报废减少固定资产724,431.00元,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1,422,567.16元,其中累计折旧6,849,796.30元,固定资产净值4,572,770.86元。
2020年年末各项资产分类及明细如下:
资产分类 | 账面原值(元) |
1.通用设备: | 3,211,503.26 |
2.专用设备: | 7,730,113.00 |
3.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 | 480,950.90 |
合计 | 11,422,567.16 |
经抽查市交通运输局新增固定资产相关的“鹤山市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主管部门意见”“财政局业务股室资金审核意见”“财政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意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意见”“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领导意见”,均有签名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处置报废固定资产724,431.00元,有经鹤山市财政局批复报废。处置收益3,496.00元,没有入市交通运输局账户,以现金形式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检查组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检查组未发现市交通运输局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账上列示有资金划入“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会”,用于补充工会饭堂经费,金额为180,000.00元,附件有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关于补充局交通饭堂经费的请示》和市交通运输局发函至市财政局的《关于要求划拨经费的申请》。另有一笔资金100,000.00元从零余额户划入“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会”,该笔资金仅附有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关于补充局交通饭堂经费的请示》。
六、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2020年鹤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表》,并核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相关会计财务资料,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预算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表
单位:元
资金性质 | 项目 | 预算数 | 实际列支数 | 差额 |
一般公共预算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11,775,293.00 | 11,524,617.04 | 250,675.96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3,285,995.00 | 2,886,905.00 | 399,090.00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51,927.04 | 1,670,105.80 | -218,178.76 | |
四、资本性支出 | 69,225,077.86 | 1,802,755.58 | 67,422,322.28 | |
五、对企业补助 | 0.00 | 4,060,825.00 | -4,060,825.00 | |
小计 | 85,738,292.90 | 21,945,208.42 | 63,793,084.48 | |
基金预算 |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 558,600.00 | 1,802,896.78 | -1,244,296.78 |
三、资本性支出 | 10,364,645.00 | 23,842,271.14 | -13,477,626.14 | |
小计 | 10,923,245.00 | 25,645,167.92 | -14,721,922.92 | |
预算单位自有资金 |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07,214.22 | 14,257.00 | 1,592,957.22 |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0 | 0.00 | 0.00 | |
小计 | 1,607,214.22 | 14,257.00 | 1,592,957.22 | |
合计 | 98,268,752.12 | 47,604,633.34 | 50,664,118.78 |
如上表所述,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总预算支出98,268,752.12元,账面实际列支数47,604,633.34元,节约50,664,118.78元。未见调整预算的文件。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使单位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七、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公务卡的设置与使用
经询问,市交通运输局因人员流动频繁,部分人员已离职,未完全提供公务卡人员信息。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
经抽查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2月明细账,“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合计金额分别为24,968,287.92元,与部门决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645,167.92元相差676,880.00元。原因是部分会计处理在选“拨款分类”时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误选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其他应付款部分科目挂账未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总计682,368.90元,其中:扶贫经费30,000.00元,自筹扶贫款29,868.90元,道路建设转拨款583,000.00元,其他39,500.00元。道路建设转拨款583,000.00元属于江交规划补助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其余扶贫经费、自筹扶贫款及其他应付款99,368.90元均为上年结转资金。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建立盘活存量扶贫资金台账。为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循环使用率,进一步强化与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协调资金拨付和项目管理实施,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财政扶贫资金闲置沉淀。
八、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选用适当的会计核算科目;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对资产的移交要及时正确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状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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