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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专项资金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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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1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5号),我局于2021年10月对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和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5556270269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

  法定代表人:邓兆广

  人数: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47人(含工勤编制2人),截至2021年10月实有在职人数40人(含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建〔2020〕7号),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拟将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预算指标数为325.5万元,该预算指标均在2020年3月到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已将车购税收入补助资金全部指标数325.50万元下达至镇级财政所,支出进度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江财建〔2020〕7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581号,同意在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江财建〔2020〕7号、江交规划〔2019〕121号)中安排42.50万元用于支付址山镇广南线-龙步村道路改造工程。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1月17日下达至鹤山市址山镇财政所。

  2.根据江财建〔2020〕7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2933号,同意在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江财建〔2020〕7号、江交规划〔2019〕121号)中安排20.60万元用于支付桃源镇天地坑村口-大岭头村道硬底化工程车购税收入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0月15日下达至鹤山市桃源镇财政所。

  3.根据江财建〔2020〕7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822号,同意在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江财建〔2020〕7号、江交规划〔2019〕121号)中安排26.00万元用于支付共和镇新联至工业区道路工程。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1月30日下达至鹤山市共和镇财政所。

  4.根据江财建〔2020〕7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997号,同意在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江财建〔2020〕7号、江交规划〔2019〕121号)中安排27.30万元用于支付桃源镇梅仔村-水头村硬底化工程车购税收入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2月10日下达至鹤山市桃源镇财政所。

  5.根据江财建〔2020〕7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997号,同意在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江财建〔2020〕7号、江交规划〔2019〕121号)中安排30.10万元用于支付共和镇丰塘村-开发区硬底化工程车购税收入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2月10日下达至鹤山市共和镇财政所。

  6.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江交规划〔2019〕121号)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2473号意见,同意在东约一桥(江财建〔2020〕7号、江交规划〔2019〕121号、行政政法股〔2020〕610号)中安排52.00万元用于支付宅梧镇东约一桥重建工程部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9月16日下达至鹤山市宅梧镇财政所。

  7.根据江财建〔2020〕7号文件精神,同意在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江财建〔2020〕7号、江交规划〔2019〕121号、行政政法股〔2020〕610号)中安排127.00万元用于支付荷村桥工程建设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6月2日下达至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即原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下同)。

  经查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2020年6月65号凭证,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29日将工程款127.00万元直拨至施工单位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2021年1月至7月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到上级下达的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的指标。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江财建〔2020〕10号文件和江交规划〔2020〕18号文件精神,拟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预算指标数为111.6万元,该预算指标均在2020年3月到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指标数111.6万元下达至镇级财政所,支出进度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给予雅瑶镇古桥村委会早禾冲、龙口新村、卢屋村村道硬底化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批复》(鹤交字〔2020〕168号)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457号,同意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江财建〔2020〕10号、江交规划〔2020〕18号)中安排1.47万元用于支付雅瑶镇古桥村委会龙口新村硬底化工程建设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1月11日下达至鹤山市雅瑶镇财政所。

  经查鹤山市雅瑶镇财政所2020年11月43号凭证,鹤山市雅瑶镇财政所于2020年11月24日将工程款1.47万元划拨至鹤山市雅瑶镇古桥村民委员会。

  2.根据《关于给予雅瑶镇上南村委会中攸村村道硬底化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批复》(鹤交字〔2020〕174号)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821号,同意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江财建〔2020〕10号、江交规划〔2020〕18号)中安排8.00万元用于支付雅瑶镇上南村委会中攸村村道硬底化工程建设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1月30日下达至鹤山市雅瑶镇财政所。

  经查鹤山市雅瑶镇财政所2020年12月66号凭证,鹤山市雅瑶镇财政所于2020年12月3日将工程款8.00万元划拨至鹤山市雅瑶镇上南村民委员会。

  3.根据《关于给予共和镇里元村民委员会北闸村口道路扩宽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批复》(鹤交字〔2020〕193号)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999号,同意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江财建〔2020〕10号、江交规划〔2020〕18号)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付共和镇里元村民委员会北闸村口道路扩宽工程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2月10日下达至鹤山市共和镇财政所。

  4.根据《关于给予双龙村委会龙田村环村道硬底化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批复》(鹤交字〔2020〕190号)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4000号,同意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江财建〔2020〕10号、江交规划〔2020〕18号)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支付宅梧镇双龙村委会龙田村环村道硬底化工程补助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2月10日下达至鹤山市宅梧镇财政所。

  5.根据江财建〔2020〕10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813号,同意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江财建〔2020〕10号、江交规划〔2020〕18号)中安排49.03万元用于支付地方公路标线更新工程建设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2月7日下达至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经查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2020年12月81号凭证,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1日将工程款直拨至施工单位江门市新会区群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6.根据江财建〔2020〕10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813号,同意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江财建〔2020〕10号、江交规划〔2020〕18号)中安排35.9456万元用于支付雅瑶小江村村道临河路肩挡土墙工程建设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2月9日下达至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经查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2020年12月93号凭证,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1日将工程款直拨至施工单位广东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7.根据江财建〔2020〕10号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2020〕3813号,同意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江财建〔2020〕10号、江交规划〔2020〕18号)中安排10.1544万元用于支付新升级省道及地方路标牌更新工程建设资金。该笔资金指标于2020年12月7日下达至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经查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2020年12月99号凭证,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1日将工程款直拨至施工单位江门市大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2021年1月至7月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到上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指标。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