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3〕6号),我局于2023年9月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2022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MB2C9358XB。负责人为余晋毅,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文化路102号。
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有3个下属单位,分别为: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自然资源局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7,903.75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3,857.51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财政拨款 | 7,903.75 | 3,832.36 |
利息收入 | 0.00 | 0.15 |
其他收入 | 0.00 | 25.00 |
合计 | 7,903.75 | 3,857.51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自然资源局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7,903.75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3,832.44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教育支出 | 3.96 | 0.84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1.26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43.37 | 461.73 |
卫生健康支出 | 194.90 | 138.19 |
城乡社区支出 | 3,564.19 | 646.81 |
农林水支出 | 0.00 | 2.28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3,113.92 | 2,219.42 |
住房保障支出 | 572.29 | 351.8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1.13 | 0.00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10.00 |
其他支出 | 0.00 | 0.09 |
合计 | 7,903.75 | 3,832.44 |
2022年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10月20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2年预算、2021年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备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9,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395.3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接待费业务。
经检查发现12月份0089号凭证支出接待工作餐超出标准。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自然资源局车辆情况:权属自然资源局车辆有13台。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1辆公务用车;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有1辆公务用车。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61,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260,755.19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初预算金额为21,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1,000.00元;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年初预算金额为14,1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4,100.00元,支出金额均在预算范围内;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无安排相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局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205,225.18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83,372.24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2022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72,1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2,055.56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5,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8,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3,931.7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均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2022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会议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4,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9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培训费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局培训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5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227.78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2022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28,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621.63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培训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6,6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11.98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培训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11.98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局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47,347.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3,957.7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2022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3,5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7,6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206.97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2022年期末,自然资源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2,777,826.8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2022年期末,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293,654.21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2022年期末,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4,617.93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2022年期末,其下属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0,004.43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经检查发现:自然资源管理局2022年1-10月现金收取职工餐费共119,405.00元均未登记现金日记账,存在现金收取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的情况。经延伸检查,自然资源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开始在现金收取职工餐费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将现金存入银行,登记银行存款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自然资源局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应收账款 | 50.00 | 50.00 |
应付账款 | 0.00 | 0.00 |
其它应收款 | 246.44 | 235.47 |
其它应付款 | 524.71 | 524.69 |
暂存款 | 0.00 | 0.00 |
经检查,自然资源局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一级科目 | 明细科目 | 金额(元) |
1 | 应收账款 | 鹤山市住宅公司 | 500,000.00 |
2 | 其他应收款 | 市财政局(建设项目档案保证金) | 2,377,262.99 |
3 | 其他应付款 | 预支费用 | 45,346.60 |
4 | 其他应付款 | 档案保证金 | 2,377,262.99 |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应收账款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0.00 | 14.62 |
其它应收款 | -4.26 | -8.05 |
其它应付款 | 12.44 | 19.29 |
暂存款 | 0.00 | 0.00 |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应收账款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0.00 | 0.00 |
其它应收款 | 0.03 | 0.03 |
其它应付款 | 0.06 | 0.06 |
暂存款 | 0.00 | 0.00 |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应收账款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0.00 | 0.00 |
其它应收款 | -0.48 | -0.49 |
其它应付款 | 0.00 | 0.00 |
暂存款 | 0.00 | 0.00 |
经检查,其下属单位均无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2022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经检查发现:
自然资源局2022年存在决算报告支出与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支出类科目金额不一致和支出的决算经济分类与科目余额表相应科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1.自然资源局决算报告支出决算数为27,632,439.59元,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支出总额为27,882,439.59元,差额250,000.00元。
2.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决算报告支出决算数为1,163,901.84元,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支出总额为1,161,444.84元,差额2,457.00元。
3.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费支出决算金额112,815.58元,在科目余额表上列示113,670.58元;手续费支出决算金额855.00元,科目余额表上未列示;委托业务费支出决算金额274,670.00元,科目余额表上列示25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金额455,517.30元,科目余额表上列示521,247.30元;办公设备购置决算金额65,060.00元,科目余额表上列示24,000.00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2022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经检查发现:自然资源局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经检查发现: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存在报销审核不严格,凭证缺乏支撑附件的情况。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自然资源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4日报送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超出接待标准的问题。该情况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第五点“公务接待管理……(四)严格食宿标准……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用餐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自然资源局存在部分应收款账龄过长、形成呆坏账风险的问题。该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挂账。
(三)下属单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鹤山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存在报销审核不严格、凭证缺乏支撑附件的问题。该情况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意见》(鹤直工委〔2021〕2号)“五(十三)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
建议各下属单位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保障各项开支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
(四)自然资源局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情况。该情况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的相关规定。
建议按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五)自然资源局2022年存在决算报告支出与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支出类科目金额不一致和支出的决算经济分类与科目余额表相应科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建议财务人员加强预决算管理、《政府会计制度》的培训与学习工作。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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