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鹤山市财政局拟派出检查组开展代理记账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检查单位名单
鹤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目的
通过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代理记账的业务负责人是否兼任其他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负责人。
(二)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了会计继续教育。
(三)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出具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五)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六)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
(七)抽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八)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
检查资料年限为2023会计年度,请被检单位提前填好附件2、3及对照以上9点逐项准备好迎检材料。
四、检查人员
检查组人员名单:李卫卫、施世明、何美珊、黄坤强、冯少红,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施世明,8812279。
五、检查纪律监督
欢迎对检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812382。
附件:1.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3.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自查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