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第一批)》(鹤财监〔2024〕2号),我局于2024年5月对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经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24407847341280384。法定代表人为吕达权,机构地址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一巷30号。
供销社部门预算为社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供销社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586.35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532.96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财政拨款 | 586.35 | 532.96 |
其他收入 | 0.00 | 0.00 |
合计 | 586.35 | 532.96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供销社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586.35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532.96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78.12 | 161.14 |
卫生健康支出 | 46.11 | 36.02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98.02 | 276.76 |
住房保障支出 | 64.10 | 59.04 |
合计 | 586.35 | 532.96 |
2023年供销社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供销社分别于2023年4月3日、10月2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3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预算、2022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以上表格备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2023年,供销社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8,636.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45.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有2笔支出存在超出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的问题,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的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权属供销社车辆有1台,供销社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7,9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0,447.68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2023年,供销社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2023年,供销社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49,615.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3,278.05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2023年,供销社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3,136.00元,调整后预算数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2023年,供销社培训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0.00元,预算并入办公费,实际培训费基本支出金额为500.00元。
经检查发现:2023年5月17日0054号凭证计入办公费的培训费支出500.00元,应计入培训费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的规定。
4.差旅费情况。2023年,供销社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2,623.00元,调整后预算数为7,359.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318.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2023年期末,供销社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2023年,供销社无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为0.00元。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查,供销社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供销社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供销社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供销社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供销社于2023年6月2日报送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供销社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超出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的问题。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五、(四)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用餐标准执行······”的规定。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
(二)供销社“培训费”存在未单独安排预算,相关支出在“办公费”预算中反映的情况。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全面综合考虑单位的支出情况设置相关预算科目。
(三)往来款项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规定。建议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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