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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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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第二批)》(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8月对鹤山市林业局(含下属单位)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林业局(以下简称林业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5633W。负责人:邝伟文,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1号。

  鹤山市林业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有2个下属单位,分别为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简称林科所)。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林业局(含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5,02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5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8.3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66.6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01.64万元)。

  林业局(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收入金额为2,486.22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预算执行数(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057.30

  2,143.20

  上级补助收入

  0.00

  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968.30

  20.00

  事业收入

  0.00

  46.09

  经营收入

  0.00

  151.59

  其他收入

  0.00

  125.34

  合计

  5,025.60

  2,486.22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林业局(含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5,025.60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2,383.35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

  (万元)

  预算执行数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40

  67.16

  卫生健康支出

  29.30

  26.38

  节能环保支出

  4.30

  2.75

  城乡社区支出

  968.30

  20.00

  农林水支出

  3,876.20

  2,205.83

  住房保障支出

  71.10

  61.23

  合计

  5,025.60

  2,383.35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3年预算对社会公开。截至检查日,林业局2023年度财务决算尚未对社会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林业局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929.40元,占预算金额的69.29%,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接待费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林业局(含下属单位)车辆情况:2023年底账面反映林业局(含下属单位)车辆有2台。其中,经检查小型普通客车(粤JD3***0)的所有人为鹤山市林业局,小型普通客车(粤JZ***7)的所有人为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目前仍在使用中。

  林业局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2,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4,482.70元,占预算金额的37.36%,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5,000.00元,年中经市财政局同意调增预算4,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9,000.00元,占预算金额的100.00%,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设置了《车辆使用申请表》,详细记录了出车情况,分别登记了用车部门、申请人、用车时间、司机姓名、车牌号、用车事由、电话号码以及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提供了《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登记车辆车牌号、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地点、油品、油卡卡号,公务车按照“一车一卡”制度执行。经抽查粤JZ***7《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详细记录登记时间、车辆号码、用油价格、升数、金额。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费用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林业局办公费实际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林科所办公费实际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林业局会议费实际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林业局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培训费业务。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林业局差旅费实际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差旅费业务。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根据林业局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明细如下:

  (1)林业局基本户(工商银行)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林业局零余额户(广发银行)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3)林业局基本户(中国银行)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自然保护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明细如下:

  (1)鹤山市自然保护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基本户(广发银行)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鹤山市自然保护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零余额账户(广发银行)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林科所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226.75元,银行存款明细如下:

  (1)林科所基本户(农业银行)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林科所零余额账户(广发银行)2023年期末会计账面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1)林业局2023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

  存在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由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等待归垫资金,以及多归垫合同工社保缴费造成,账龄在一年内,不存在账龄过长的情况。

  (2)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2023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

  存在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手续费待归垫,账龄在一年内,不存在账龄过长的情况。

  (3)林科所2023年末其它应收、其它应付等往来科目。

  存在历史无法查明挂账情况,账龄在三年以上,一直未处理,不符合“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要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的规定。

  (4)林科所2023年存在长期借款,已经挂账多年。

  长期借款及部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利于资金周转,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

  建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对单位往来账款及时清理落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林业局及下属单位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基本上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但林科所发生的经营收入没有完整核算经营成本情况,导致当期的收入与经营成本不匹配。

  (二)资产管理情况

  1.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根据林业局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登记资产明细登记表。

  2.根据林科所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林科所部分建筑物实际已拆除,实物不存在,但资产系统未进行报废核销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已经移交,但因历史原因无法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因保管不善灭失,实物不存在。建议将盘亏的资产报财政局核销,对现存资产要完善管理和保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根据鹤山市自然保护地和森林资源保育中心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核对相符。

  (三)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暂未发现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林科所收支核算不完整

  林科所2023年预算收入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未将经营收入、生态公益效益补偿、青苗补偿、下属企业利润上缴等纳入统计。

  林科所2023年未将收款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林科所2023年少列收入支出。

  (二)林科所林木资产管理不规范

  林科所购进林木(苗木)时直接费用化,而没有进行资产核算,造成了账外林木,以致无法监督该部分林木资产,后续处置收益难以核实来源。

  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林科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和备查薄,完整真实记录科研实验和经营性林木资产,处置收益按项目资金来源上缴。

  (三)林科所往来款项管理不完善

  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对具体的经济业务没有及时处理,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建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定期清理往来款项,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

  (四)林科所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

  林科所在下属企业鹤山市森丰造林绿化工程队支出日常宣传物料费,以及其他部分费用。

  (五)林科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林科所固定资产台账中部分建筑物实际已拆除或者倒塌,部分固定资产已经移交没有办理移交手续,部门因保管不善灭失,但未及时处置。建议加强完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需要报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向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六)林科所资金收支未符合“收支两条线”核算要求

  建议林科所的经营收、支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成本,完善苗木的产出手续,收到款项通过财政专户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处理。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