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财政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对鹤山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5668F。负责人为黄伟强,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
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有5个下属单位(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财政局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3,443.42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3,214.88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财政拨款 | 3,443.42 | 3,213.03 |
其他收入 | 0.00 | 1.85 |
合计 | 3,443.42 | 3,214.88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财政局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3,443.42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3,213.46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409.12 | 2,115.7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2.55 | 514.71 |
卫生健康支出 | 146.10 | 176.45 |
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36.94 |
住房保障支出 | 385.65 | 368.76 |
农林水支出 | 0.00 | 0.42 |
其他支出 | 0.00 | 0.43 |
合计 | 3,443.42 | 3,213.46 |
2023年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3年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并于2023年10月19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2年部门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3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4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市财政局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接待业务,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市财政局车辆情况:权属市财政局车辆有两台,权属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有一台,权属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有一台。
市财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47,2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34,045.34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
(1)市财政局2023年12月30日记-12-0027号凭证支付车辆维修费1,880.00元,未附车辆维修清单。
(2)市财政局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未细化登记前往古劳、桃源的具体目的地,难以界定是否“在禁止使用范围内使用公车进行公务活动”;用车前往鹤山市内其他范围时,登记表未见股长签名;用车前往鹤山市外时,登记表未见分管局领导签名。以上行为不符合其在局内实施的《鹤山市财政局车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3)市财政局及其下属两个拥有公车的单位,其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均缺少事由、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
2023年下属单位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无安排相关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023年下属单位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年初预算金额为25,2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3,070.99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下属单位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年初预算金额为25,6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8,280.23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下属单位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及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均无安排相关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下属单位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2023年10月30日采购复印纸一批,在集中采购平台中购买的物品未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验收。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会议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
2023年4月19日记04-0013号凭证,未附培训人员签到表。
2023年4月25日记-04-0022号凭证,未附培训人员签到表。
2023年8月23日记-08-0013号凭证,未附培训人员签到表。
2023年8月30日记-08-0017号凭证付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费,未附报销发票。
2023年12月28日记-12-0024号凭证,未附培训人员签到表。
2023年,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及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3年期末,市财政局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3年期末,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国库支付中心、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市财政局2023年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况。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鹤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2023年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基本完整、准确、规范。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往来挂账能做到定期清理,坏账核销合规。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财政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财政局于2024年5月14日报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市财政局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鹤山市财政局车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版)的要求,在禁止使用范围内使用公车进行公务活动的情况,不符合《鹤山市财政局车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版)关于“根据市车改办的规定,市直行政单位工作用车在以下范围内不能使用:城区规划范围,古劳镇双桥、古劳、连城、连北、大埠村委会及水产研究所范围,桃源镇龙都、三富、钱塘、蟠龙村委会范围。用车超出以上范围的,鹤山市内需经股长签名,确定用车时间;超出鹤山市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名”的相关规定。
2.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鹤山市财经纪律检查所2023年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存在未记录公务用车的事由、使用事由、里程、油耗、费用的情况,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做好车辆使用台账登记。
(二)办公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鹤山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在集中采购平台中购买的物品未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验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合同要求执行验收工作,保证采购质量。
(三)培训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财政局2023年培训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缺少培训人员签到表、报销发票的问题,不符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4号)第五章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市直单位应及时办理培训费结算手续。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培训,加强培训费用支出审批,完善培训费用报销凭证。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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