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对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3232536868。负责人为钟志权,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有4个下属单位,分别为: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4,51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849.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64.37万元。2023年决算收入金额为7,559.08万元。
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9,849.44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4,664.37 | 759.25 |
其他收入 | 0.00 | 7.03 |
合计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4,513.81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7,585.35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教育支出 | 10.40 | 0.0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5.30 | 1,254.32 |
卫生健康支出 | 246.93 | 241.85 |
城乡社区支出 | 4,664.37 | 759.25 |
农林水支出 | 8,090.76 | 4,910.52 |
住房保障支出 | 436.05 | 416.10 |
其他支出 | 0.00 | 3.29 |
合计 | 14,513.81 | 7,585.35 |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检查未发现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分别于2023年4月4日、10月24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3年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预算、2022年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55,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434.00元,占预算金额的18.97%,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4,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78.00元,占预算金额的11.95%,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3,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23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3,2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车辆情况:权属市农业农村局车辆有4台,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4辆公务用车、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2辆公务用车。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50,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50,953.05元,占预算金额的33.97%,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8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0,000.00元,占预算金额的100.00%,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6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661.04元,占预算金额的39.44%,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市农业农村局设置了《公务用车登记表》,分别登记了申请人、用车时间、还车时间、司机姓名、车牌号、用车事由、电话号码,但检查发现部分未见登记目的地。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使用《公务用车申请表》,记录申请人、所属部门、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车牌号以及领导审批意见。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使用《公务用车登记表》,记录申请人及司机、用车时间、车牌号以及目的地,但检查发现未见登记用车事由。
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了《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登记车辆车牌号、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地点、油品、油卡卡号。公务车按照“一车一卡”制度执行。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办公费有2笔支出选错了科目,未及时办理预算部门支出经济科目调整。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23年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会议费实际支出数为0.00元,市农业农村局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23年会议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无安排相关培训业务。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23年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差旅费在年初预算时未能将基本户差旅费纳入预算编制管理。
其下属单位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23年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3年期末,市农业农村局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3年期末,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1)经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水电费、通信费、社保费、劳务费、手续费。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明细挂账账龄在三年以上,账龄过长未进行处理,为与原水产局和原林业局并账并入的其他应收款。
(2)经检查,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存在账龄在三年以上的账务。
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对单位的往来账款及时清理落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基本上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完整、准确、规范。
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1.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入账资产完整,登记资产明细登记表。
2.根据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入账资产完整,登记资产明细登记表。
3.鹤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无购置固定资产情况。
4.根据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入账资产完整,登记资产明细登记表。
5.根据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情况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核对账卡相符。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入账资产完整,登记资产明细登记表。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农业农村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暂未发现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5月10日报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办公费支出未及时办理预算部门支出经济科目调整、在年初预算时未能将基本户差旅费纳入预算编制管理
该情况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的相关规定。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往来款项管理不完善
市农业农村局以及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对具体的经济业务没有及时处理,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存在并账并入的往来款项,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法进行处理,挂账时间较长。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
(三)差旅费发放不规范
市农业农村局在制定本系统差旅费管理制度时未考虑实际出差地远近、出差时长等因素,按市差旅费的最高限额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8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江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50元/人/次。检查发现部分安排在江门的活动仅需半天,仍定额发放230元差旅费补贴的情况。同时在日常公务或培训差旅费报销中,在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情况下依然按100元/人发放伙食补助费。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鹤财行〔2018〕3号)“二(十六)关于差旅费执行标准的处理。现行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标准,各市直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时,可考虑出差地远近、出差时间长短等因素,在限额内合理确定上述费用的报销标准”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上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把报销审核关,确保费用支出合规合理。
(四)基本户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使用不及时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获批将基本户中2018—2020年高标农田项目业主管理费结余款用于支付历年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应付未付款。截至2023年底,仍有部分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应付款未支付。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第三点“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对部门结转资金,要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的规定。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按绩效目标要求安排使用计划,避免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在账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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