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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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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对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53264。负责人为张梅,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市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有两个下属单位,为鹤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市价格认证中心)、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本报告所有数据均不含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年初汇总预算收入金额为4,210.62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2,988.07万元。

  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财政拨款

  4,210.62

  2,988.04

  其他收入

  0.00

  0.03

  合计

  4,210.62

  2,988.07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年初汇总预算支出金额为4,210.61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629.44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55.82

  804.75

  科学技术支出

  22.26

  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06.74

  584.95

  卫生健康支出

  98.56

  95.06

  节能环保支出

  114.95

  0.00

  住房保障支出

  164.40

  144.6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020.88

  0.0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27.00

  0.00

  合计

  4,210.61

  1,629.44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分别于2023年4月4日、10月2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3年预算、2022年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是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是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3,9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89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发展改革局部分公务接待费超出接待标准。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8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28.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车辆情况:权属市发展改革局车辆有两台,权属市价格认证中心车辆有一台。

  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54,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27,698.86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存在未记录公务用车的事由、使用里程的情况。

  2023年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年初预算金额为6,3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963.78元。

  经检查发现:2023年12月0025凭证支付认证中心2023年1-10月粤通卡扣费755.17元未取得相应发票。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会议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均无安排相关培训业务,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经检查发现:市发展改革局部分培训费用未列入“培训费”支出经济科目核算。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发展改革局有部分差旅业务未经事前审批。

  2023年,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价格认证中心有部分差旅费未经事前审批。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3年期末,市发展改革局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3年期末,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市发展改革局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况。

  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基本完整、准确、规范。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经检查发现:市发展改革局部分固定资产购置虽未付清设备价款,但均已验收使用,却未确认固定资产。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发展改革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于2024年5月10日报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超出接待标准的问题,与《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第五点“(四)严格食宿标准……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用餐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不符。

  建议严格按照《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相关规定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

  (二)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存在未记录公务用车的事由、使用里程的情况,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不符。

  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存在未取得粤通卡扣费发票的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的相关规定不符。

  建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做好车辆使用台账登记,取得相关支出的票据。

  (三)市发展改革局存在将培训性质的费用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的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4号)第十八条“培训费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在‘培训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的相关规定。

  建议正确区分支出业务的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使用正确支出经济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相关费用性质加强支出管理。

  (四)市发展改革局及其下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差旅费存在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问题,与《关于印发〈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4〕24号)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相关规定不符。

  建议按《关于印发〈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4〕24号)的相关规定完善因公出差报批手续。

  (五)市发展改革局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情况,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的相关规定不符。

  建议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