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对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古劳镇政府)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7161U。负责人:马岸宇,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沿江路22-23号。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古劳镇政府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9,63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43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7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36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00.00万元。

  预算执行收入金额为17,94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13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6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7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9.00万元。

  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预算执行数(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075.00

  11,561.00

  上级补助收入

  5,363.00

  4,578.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200.00

  1,809.00

  合计

  19,638.00

  17,948.00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古劳镇政府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9,63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43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74.00万元、上解支出2,26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00.00万元。

  预算执行支出金额为17,94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资产16,13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14.00万元、上解支出3,02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09.00万元。

  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

  (万元)

  预算执行数

  (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17.00

  1,610.00

  国防支出

  15.00

  3.00

  公共安全支出

  659.00

  619.00

  教育支出

  5,221.00

  5,152.00

  科学技术支出

  94.00

  0.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4.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52.00

  2,589.00

  卫生健康支出

  2,118.00

  1,390.00

  节能环保支出

  32.00

  26.00

  城乡社区支出

  2,383.00

  1,926.00

  农林水支出

  801.00

  778.00

  交通运输支出

  10.00

  12.0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2.00

  0.00

  住房保障支出

  849.00

  806.0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1.00

  9.00

  上解上级支出

  2,264.00

  3,025.00

  合计

  19,638.00

  17,948.00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古劳镇政府于2023年3月27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古劳镇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对社会公开,于2024年5月16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古劳镇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对社会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古劳镇政府公务接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古劳镇政府车辆情况:2023年底账面反映古劳镇政府车辆有6台。经检查上述公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权属均为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古劳镇政府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古劳镇政府2023年运行维护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古劳镇政府登记了公务用车系统使用记录,详细记录了出车情况,分别登记了用车部门、申请人、用车时间、司机姓名及电话号码、车牌号、上下车地点、用车事由、行驶里程以及审核人。

  古劳镇政府设置了“油站接口数据”,登记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地点、油品、油卡卡号,公务车按照“一车一卡”制度执行。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古劳镇政府无安排相关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古劳镇政府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古劳镇政府会议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古劳镇政府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古劳镇政府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3年期末,古劳镇政府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1)古劳镇政府“零余额户”2023年没有发生应收、应付等往来情况,期初期末也不存在余额。

  (2)古劳镇政府“经费户”有个别往来账户的资金已超出正常年限,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

  (3)古劳镇政府“财政资金专户”2023年应收、应付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古劳镇政府“财政资金专户”部分财政资金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建议古劳镇政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对单位的往来账款及时清理落实;加强对应缴财政款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需要上缴的财政款及时上缴财政。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古劳镇政府共设置有3个账套,分别为:

  1.鹤山市古劳镇财政所,核算“零余额账户”相关数据,用数字财政进行记账;

  2.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经费户),主要核算支付相关水费、电费、邮电费、社保、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用志诚系统记账;

  3.鹤山市古劳镇财政所(财政资金专户)用志诚系统记账。

  (二)资产负债情况

  经检查,古劳镇政府固定资产账卡不相符。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财办〔2013〕52号)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应当于财务入账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相符,并在财务入账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完成资产入账工作,做到账账相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的相关规定。

  建议古劳镇政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古劳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暂未发现古劳镇政府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暂未发现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古劳镇政府于2024年5月10日报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古劳镇政府2023年部分“公务接待费”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经抽查2023年10月60号凭证及附件,古劳镇政府用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费用附有相关接待文件和接待清单,但古劳镇政府在会计核算时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建议古劳镇政府在会计核算时将接待餐费用支出与其他人员的饭堂肉菜配送费用明确区分,把属于公务接待餐费用列支“公务接待费”。

  (二)古劳镇政府存在未完整、及时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况

  经查古劳镇政府2023年12月61号凭证,古劳镇政府支付2023年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名称为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但查古劳镇政府资产卡片和会计账未发现土地入账情况。建议古劳镇政府核实该土地是否已入账,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往来款项管理不完善

  古劳镇政府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对具体的经济业务没有及时处理,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相关规定。

  建议古劳镇政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定期清理往来款项,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