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利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对鹤山市水利局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555637603P。负责人:赵荣赞,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港口路36号。
市水利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有7个下属单位,分别为: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水利局(含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4,81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36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55.70万元。
市水利局(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收入金额为28,780.83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预算执行数(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9,360.81 | 19,992.57 |
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0.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5,455.70 | 8,787.83 |
事业收入 | 0.00 | 0.00 |
经营收入 | 0.00 | 0.00 |
其它收入 | 0.00 | 0.43 |
合计 | 14,816.51 | 28,780.83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水利局(含下属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4,816.52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28,780.39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预算执行数 (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524.52 |
教育支出 | 11.78 | 1.5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00.13 | 903.42 |
卫生健康支出 | 187.93 | 178.17 |
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50.00 |
城乡社区支出 | 4,726.50 | 626.21 |
农林水支出 | 8,544.01 | 18,242.52 |
住房保障支出 | 346.17 | 343.49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4.00 |
其它支出 | 0.00 | 7,906.47 |
合计 | 14,816.52 | 28,780.39 |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3年预算对社会公开,于2023年10月2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2年决算对社会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公务接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余下属单位2023年无安排相关公务接待费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市水利局(含下属单位)车辆情况:2023年底账面反映市水利局(含下属单位)车辆有6台。其中:鹤山市水利局有2台小型轿车,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和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分别有1台小型普通客车,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有1台小型普通客车和1台轻型栏板货车,以上车辆目前仍在使用中。
市水利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市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设置了《车辆使用申请表》,详细记录了出车情况,分别登记了用车部门、申请人、用车时间、司机姓名、车牌号、用车事由、电话号码以及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市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提供了《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登记车辆车牌号、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地点、油品、油卡卡号,公务车按照“一车一卡”制度执行。经抽查其中一台车的《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详细记录登记时间、车辆号码、用油价格、升数、金额。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费用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办、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会议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会议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无安排相关差旅费业务,差旅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3年期末,市水利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站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西江大堤管理所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鹤山市重点水库管护中心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3年期末,现金余额为17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情况。
经检查发现,市水利局及部分下属单位存在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账龄过长等情况,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交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它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再上交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它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它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的规定。
市水利局(含下属单位)其它应付款和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不利于资金周转,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
建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对单位的往来账款及时清理落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水利局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真实、准确,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基本上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市水利局2023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上固定资产原值与资产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原值有差异。账面累计折旧与资产系统累计折旧有差异。
其余单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基本完整、准确、规范。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入账资产完整;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三)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水利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水利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往来款项管理不完善
市水利局及部分下属单位存在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对具体的经济业务没有及时处理等情况,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建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定期清理往来款项,确保会计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二)市水利局的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和账面固定资产存在差异
市水利局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有部分固定资产已经进行处置,但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以及《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鹤财资〔2022〕36号)第五十六条“在资产盘点、清查中发现资产盘盈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登记资产台账信息和进行会计处理;发现资产盘亏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的信息和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鹤财资〔2022〕36号)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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