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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宣传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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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宣传部: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鹤财监〔2024〕6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对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5238M。负责人为邓永信,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

  市委宣传部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有1个下属单位,为鹤山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舆情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市委宣传部2023年年初汇总预算收入金额为1,177.09万元,汇总决算收入金额为1,300.40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收入数(万元)

  财政拨款

  1,177.09

  1,268.70

  利息收入

  0.00

  0.02

  捐赠收入

  0.00

  31.68

  其他收入

  0.00

  0.00

  合计

  1,177.09

  1,300.40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市委宣传部2023年年初汇总预算支出金额为1,177.09万元,汇总决算支出金额为1,300.38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91.91

  552.50

  教育支出

  3.75

  3.5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458.72

  342.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6.39

  214.69

  卫生健康支出

  34.32

  61.45

  城乡社区支出

  0.00

  46.66

  住房保障支出

  82.00

  79.29

  合计

  1,177.09

  1,300.38

  2023年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分别于2023年4月3日、10月2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其2023年预算、2022年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是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是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是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3年,市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无安排相关接待费业务,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市委宣传部车辆情况:权属市委宣传部车辆有1台。

  市委宣传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无安排相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经检查发现:

  (1)市委宣传部2023年2月20日记账-02-0014凭证,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列支购打印机墨盒费用132.30元(该费用应在办公费中列支)。

  (2)市委宣传部公务用车审批登记表存在未填写公里数的情况。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3年,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无安排相关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

  2023年,市委宣传部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市委宣传部2023年办公费支出中存在列支差旅费、租车费及加油费的情况。2023年,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办公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存在定额包干公务交通费在办公费中列支且无事前审批的情况。

  2.会议费情况。

  2023年,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均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3.培训费情况。

  2023年,市委宣传部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023年,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培训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2023年2月27日记账-02-0008凭证,采购一台碎纸机1,270.00元,在培训费中列支,且未按《政府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当期业务活动费用。

  4.差旅费情况。

  2023年,市委宣传部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市委宣传部2023年5月15日记账-05-0029凭证支付差旅费,无事前审批。

  2023年,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差旅费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3年期末,市委宣传部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023年期末,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非税收入、上级补助、经营收入等收入科目情况。

  2023年,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无非税收入,无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

  3.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均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经抽查,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基本完整、准确、规范。2023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三)费用支出情况

  费用的确认合规,各项支出真实,核算准确;支出审核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基本合规完整,执行“三重一大”程序。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市委宣传部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五)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市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报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市委宣传部2023年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存在未记录公务用车使用里程的情况。不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规定

  市委宣传部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购打印机墨盒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第十七条“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上述提及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费用,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做好车辆使用台账登记。

  (二)市委宣传部2023年办公费支出中存在列支差旅费、租车费及加油费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鹤财行〔2018〕3号)第一点第(一)项“1.在市直保障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有必要选择利用租赁车辆方式的,在保证节约、安全、便捷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按规定优先使用市小汽车平台提供出行服务,有关费用在‘30239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中核算”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第十七条“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的相关规定。

  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存在定额包干公务交通费在办公费中列支且无事前审批的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财行〔2018〕33号)第七条“公务人员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选择定额包干方式的,须事先申请,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出差完成后,凭批准件办理报销手续”和第八条“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的定额包干公务交通费从现有部门预算安排支出,按原渠道解决,在‘差旅费’科目中核算,不得额外申请追加经费”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上述提及的相关规定,正确区分支出业务的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在各自范围内列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2023年存在使用培训费购置碎纸机的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4号)第十四条“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4号)的相关规定支出培训费用。

  (四)市委宣传部和其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2023年差旅费存在无事前审批的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4〕24号)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及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的相关规定。

  (五)下属单位网络舆情中心存在未确认固定资产的情况。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费用并及时确认相关固定资产,规范进行会计核算。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