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纪元中学:
为着力破解“校园餐”管理问题,促进长效常治,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江教基财〔2024〕8号)、《关于印发〈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财物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鹤教财〔2019〕1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教办〔2023〕14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鹤山市财政局联同鹤山市教育局于2025年6月份对鹤山市纪元中学的校园膳食经费管理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学校食堂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鹤山市纪元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456139318G。
经营场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821路。
负 责 人:吕维波。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学校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22日,学校食堂的经营方式为自主经营。2024年就餐学生人数维持在2000人左右,厨工27人(不含2名在编管理人员),食材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定点供应。餐费分为:早餐5元/餐;正餐分为6元/餐、8元/餐、11元/餐,可以临时加餐6元/餐。
二、食堂财务情况
该单位食堂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仅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确认标准,未能体现经济业务实质发生的会计期间,使得财务数据可能没有真实呈现食堂的运营成果和财务情况。
除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外,该单位的收支比较规范。
三、检查情况
(一)资金管理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分别为:1.基本账户:鹤山市纪元中学食堂;2.一般账户:鹤山市纪元中学食堂(用于收取餐费及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以上两个账户在资金使用、存储、结算等资金管理方面均符合规范。资金收入已经足额存入食堂账户,不存在预收伙食费的情况,食堂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发票、凭证,并按规定的报销程序和管理权限,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报校长审批,交食堂财务人员报销及进行账务处理。但发现在核算的账务处理方面不规范,会计核算只反映收到餐费的资金收入,银行扣除的手续费没有核算。
(二)内部控制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已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会计核算及收支管理制度等都有明确制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决策制度。此外,还建立相关制度有《鹤山市纪元中学食堂收支管理制度》《纪元中学饭堂仓库管理制度》等。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了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处置措施、工作要求、善后工作等,上述内部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基本能按规定执行。
该单位资金收入分学生餐费收入和教职工餐费收入,食材支出也区分了学生和教职工的食材支出,学生及教职工的伙食费为同价同餐,不存在教职工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现象。
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及领用均按管理制度执行,采购物资由专人验收过秤入库(验收人员自由组合,至少3人签名)并登记《食堂食材验收入库表》,出库时登记《食材领用出库登记表》,出入库手续均符合要求。
(三)应收账款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有建立应收款制度,有专人负责催收,除个别跨月收费外,每月均依时收取餐费,但未够完善,如:对应收款的登记及核对只能在食堂内部系统查询,未反映在账上。
餐费收款方式为:早餐—先消费后收费(跨月收费)、正餐—刷卡消费(即时收费)。截至2025年5月26日,该单位2024年应收未收款(学生早餐欠费)为1,535.00元。
(四)存货管理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虽已建立存货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明确食品储存管理、物品出库登记、食品采购及验收、原辅料采购索证及物品入库验收管理等。经抽查2024年6月部分凭证,附件后附有费用报销单据分类、银行业务委托书、发票、收据及配送单(配送单收货人栏由三人签字)。每天进出库均登记《食堂食材验收入库表及食材领用出库登记表》,仓管员、核对人及主管领导均签名确认。
每月月底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并登记《学校食堂库存物品月盘存表》,盘点人员、复核人及主管领导均签名确认,但每月月底对库存物品的盘点数据在会计账上无反映。
(五)资产管理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账上购置了“固定资产”,此固定资产为该单位早期时购置,根据《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江教基财〔2024〕8号),符合食堂配置的固定资产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按规定进行采购和统一管理,食堂做好验收、保管、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其它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2024年的水电费支出没有在账上反映,理由是学校前几年使用食堂经费购置了部分设备,后经有关部门检查出情况并要求学校整改,学校采取了用食堂水电费抵销设备购置费账务的方式,因而在2024年度饭堂账上没有记录水电费支出。
四、对食堂财务工作的建议
(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教办〔2023〕14号)的第13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要求,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单独开设食堂银行账户,单独设置会计账簿,保证食堂收支平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支和成本实行明细核算。”该单位目前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食堂收支和成本,为正确核算食堂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和结余的财务信息,建议以后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食堂虽有建立物资出入库流程,但会计账务上没有反映物资的进出核算情况,建议食堂正确运用库存科目来反映食堂物资的运动轨迹。建议购入物资并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根据出库报表领用情况,借记“伙食费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月末盘点后将盘点情况与“库存物品”明细账进行对比,存在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的,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同时冲减或增加“伙食费支出”。
(三)食堂虽有建立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制度,但财务人员没有充分分析和应用月度盘点数据。建议食堂要根据每月盘点结果对当月的食材成本进行正确核算。
(四)该单位的早餐收费方式为先消费后收费(跨月收费),每月未及时确认当月应收未收餐费,财务报表未完整反映应收餐费信息,建议每月月底食堂要把统计数据交由会计入账。
(五)该单位账上没有反映处置物品收入,建议在以后产生相关收入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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