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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委幼儿园校园膳食经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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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委幼儿园:

  为着力破解“校园餐”管理问题,促进长效常治,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江教基财〔2024〕8号)、《关于印发〈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财物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鹤教财〔2019〕1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教办〔2023〕14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鹤山市财政局联同鹤山市教育局于2025年6月份对鹤山市建委幼儿园的校园膳食经费管理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幼儿园食堂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鹤山市建委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456135739F。

  经营场所:鹤山市沙坪街道桂北村57号。

  负 责 人:劳海英。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自制饮品(不含自酿酒)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17日,学校食堂的经营方式为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独立核算。2024年就餐学生人数维持在584人左右,厨工8人,食材是通过招标流程确定供应商定点供应。幼儿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家长陪餐中午餐6元/餐。家长代表支付陪餐费与该幼儿伙食费一并收取;陪餐费收入计入幼儿伙食费收入核算。行政值班人员午餐陪餐费标准为7元/天,陪餐费收入计入幼儿伙食费收入核算。

  二、食堂财务情况

  该单位食堂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仅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确认标准,未能体现经济业务实质发生的会计期间,使得财务数据可能没有真实呈现食堂的运营成果和财务情况。

  除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外,幼儿园食堂的收支比较规范。

  三、检查情况

  (一)资金管理方面

  该单位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户名:鹤山市建委幼儿园食堂。

  该账户的资金在使用、存储、结算等资金管理方面均符合规范。资金收入已经足额存入食堂账户,不存在预收伙食费的情况;食堂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发票、凭证,并按规定的报销程序和管理权限,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园长审批,交食堂财务人员报销及进行账务处理。

  (二)内部控制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内部控制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虽然该单位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但并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对收入、支出进行核算,导致报出的财务信息未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幼儿园的真实情况。幼儿园还建立相关制度:如《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食堂经费管理制度》《食堂仓库食品月末库存盘点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对于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会计核算及收支管理制度等明确制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决策制度。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了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处置措施、工作要求、善后工作等。

  该单位资金收入分幼儿伙食费收入和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食材支出也区分了幼儿和教职工的食材支出,幼儿及教职工的伙食费为同价同餐,不存在教职工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现象。

  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及领用均按管理制度执行,采购物资由专人验收过秤入库并登记《食堂物料入库登记日报表》,出库时登记《食堂物料出库登记日报表》,出入库手续均符合要求。

  (三)应收账款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未能建立完善的应收款制度,并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在发生收入的当月对应收款的登记及核算,因而应收账款并没有反映在账面上。伙食费收费形式是先消费后收费方式,每月初收取幼儿上月伙食费,伙食费缴费方式通过建行悦生活二维码收取。伙食费由各班班主任核对幼儿实际出勤天数,财务登记台账并统计核算。月初发放缴费通知,逾期缴费根据逾期天数由班主任电话或微信提醒家长或者发送书面催缴通知。财务每月将银行流水、缴费凭证进行核对,确保账款一致。

  截至2025年5月底,所有应收款项均可正常收回,暂无坏账风险。

  (四)存货管理方面

  经检查,幼儿园的食材已通过招标流程确定供应商定点供应;存货储存条件、仓库卫生及安全等均符合要求;食品储存管理、物品出库登记、食品采购及验收、原材料采购索证及物品入库验收管理等均符合要求。

  经抽查凭证附件有食品购进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发票、配送单(配送单分别附有1名采购人和2名验收人的签字)。每天进出库均登记《食堂食材验收入库表及食材领用出库登记表》。

  但是每月末未能对库存物品规范盘点;存货的进出记录并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盘点库存表只显示盘点存货名称、数量,并没有显示单价和金额,同时存货的出入库记录没有显示在账面和报表里面。

  (五)资产管理方面

  建委幼儿园建立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学校食堂支出应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食堂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不计入食堂运营成本。”建委幼儿园没有按《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江教基财〔2024〕8号)规定及账务处理要求,固定资产折旧费仍反映在食堂支出中。

  四、对食堂财务工作的建议

  (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教办〔2023〕14号)的第13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要求,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单独开设食堂银行账户,单独设置会计账簿,保证食堂收支平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支和成本实行明细核算。”该单位目前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食堂收支和成本,为正确核算食堂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和结余的财务信息,建议以后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食堂虽有建立物资出入库流程,但会计账务上没有反映物资的进出核算情况,建议食堂正确运用库存科目来反映食堂物资的运动轨迹。建议购入物资并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根据出库报表领用情况,借记“伙食费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月末盘点后将盘点情况与“库存物品”明细账进行对比,存在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的,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同时冲减或增加“伙食费支出”。

  (三)食堂虽有建立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制度,但财务人员没有充分分析和应用月度盘点数据。建议食堂要根据每月盘点结果对当月的食材成本进行正确核算。

  (四)该单位采用次月结算餐费的模式,每月未及时确认当月应收未收餐费,财务报表未完整反映应收餐费信息。建议每月月底食堂要把统计数据交由会计入账。

  (五)该单位未按供应商的保证金明细设立辅助核算,建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便于日后查询。

  (六)该单位虽有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但账上没有反映处置物品收入,建议在以后产生相关收入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七)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江教基财〔2024〕8号)规定及账务处理要求,食堂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应反映在食堂支出,建议建委幼儿园将食堂资产和计提折旧调整至行政账处理,食堂账不再计提折旧。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