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财贸幼儿园:
为着力破解“校园餐”管理问题,促进长效常治,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江教基财〔2024〕8号)、《关于印发〈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财物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鹤教财〔2019〕1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教办〔2023〕14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鹤山市财政局联同鹤山市教育局于2025年6月份对鹤山市财贸幼儿园的校园膳食经费管理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幼儿园食堂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鹤山市财贸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456137099C。
经营场所:鹤山市沙坪镇新华路82号。
法人代表:黄泳红。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幼儿保育和教育。
鹤山市财贸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7月25日签发,有效期至2027年7月24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主体业态:单位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食堂的经营方式是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独立核算。食材是通过招标流程确定供应商定点供应。其收费形式是先消费后收费方式。
2024年就餐幼儿人数维持在563人左右,厨工9人。幼儿伙食费标准为15元/人/天。家长陪餐收费标准为早餐4.5元/餐,中午餐6元/餐,下午餐4.5元/餐;家长代表支付陪餐费与该幼儿伙食费一并收取;陪餐费收入计入幼儿伙食费收入核算。行政值班人员陪餐费标准为10.5元/天,陪餐费收入计入幼儿伙食费收入核算。
二、食堂财务情况
该单位食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对食堂收支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幼儿和教师的伙食收入、支出分明细独立核算。收支情况比较规范。
三、检查情况
(一)资金管理方面
该单位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户名:鹤山市财贸幼儿园食堂。
此账户资金在使用、存储、结算等资金管理方面均符合规范。伙食费收入及时足额到账,食堂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发票、凭证,并按规定的报销程序和管理权责,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园长审批,交食堂财务人员报销及进行账务处理。
(二)内部控制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会计核算及收支管理制度等明确制定。建立《园长负责制》《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决策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与处置细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了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处置措施、工作要求、善后工作等。此外,该单位还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如《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等。
该单位资金收入分幼儿伙食费收入和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食材支出也区分了幼儿和教职工的食材支出,幼儿及教职工的伙食费为同价同餐,不存在教职工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现象。
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及领用均按存货管理制度执行,采购物资由专人验收过秤入库并登记《食堂物料入库登记日报表》,出库时登记《食堂物料出库登记日报表》,登记库存出入库台账、出入库手续均符合要求。
(三)应收账款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建立完善的应收款制度,规范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伙食费收费形式是先消费后收费方式,每月初收取幼儿上月伙食费,缴费方式通过广发慧缴费公众号收取,伙食费直接缴交到该单位食堂开设的独立账号里。伙食费由各班班主任核对幼儿实际出勤天数,财务登记台账并统计核算。月初发放缴费通知,逾期缴费根据逾期天数由班主任电话或微信提醒家长或者发送书面催缴通知。财务每月将银行流水、缴费凭证进行核对,确保账款一致。截至2025年5月底,所有应收款项均可正常收回,暂无坏账风险。
(四)存货管理方面
经检查,该单位虽已建立存货管理和核算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完善,规范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领用及盘点流程,保障食品安全,控制成本损耗。
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食品采购。采购过程中,食堂组长根据幼儿用餐人数、食谱安排及库存情况,提前制定采购计划,经食堂负责人审核,园长审批后实施采购。同时,财贸幼儿园设立了专门的食品验收小组,由食堂采购员与食堂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对照采购清单,核对送货清单,检查存货的品种、数量、质量、保质期等,确保与采购要求一致。
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配备防潮、防霉、防鼠、防虫等设施。存货分区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摆放整齐。
该单位每天的进出库由食堂专人负责登记《食堂物料入库登记日报表及食堂物料出库登记日报表》。入库登记表有入库验收人、仓管员及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出库登记表有出库领用人、仓管员及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每月末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并登记《食堂库存物资盘点表》,盘点表有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名确认。
根据该单位食堂账反映,账上本月购入伙食物资时,根据送货单资料(送货单收货人栏由两人签字),将全部物资货款直接入费用支出。待月末盘点后,根据盘点数量和金额冲减当月的费用支出,同时根据盘点数量和金额增加当月的库存物品。按照存货先进先出原则,本月末盘点的库存物品,在下月账上先行领用。
上述做法无法通过“库存物品”明细账反映存货实际的入库和领用情况。建议购入物资并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根据出库报表领用情况,借记“伙食费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月末盘点后将盘点情况与“库存物品”明细账进行对比,存在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的,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同时冲减或增加“伙食费支出”。
(五)资产管理方面
该单位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学校食堂支出应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食堂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不计入食堂运营成本。财贸幼儿园已按《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及账务处理要求,从2025年1月起,将食堂资产和计提折旧调整至行政账处理,食堂账不再计提折旧。
该单位2024年1月处置固定资产一批。该批固定资产的处置已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报批,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处置收入于2024年1月11日上缴财政。
四、对食堂财务工作的建议
(一)食堂虽有建立物资出入库流程,但账务上没有规范反映物资的进出库核算情况,建议食堂正确运用库存科目来反映食堂物资的运动轨迹,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做到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的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财物管理规范。
(二)食堂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支和成本实行明细核算,幼儿和教职工的伙食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分别独立核算。但由于记账软件的限制,出具的会计报表为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建议食堂出具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更能直观地反映食堂财务收支和成本情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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