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鹤山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鹤山市财政局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HSCZJ.HESHAN.GOV.CN/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邮编:650200,电话:020-8312210)。
一、概述
2014年,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新《预算法》的要求,及财政工作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有所上升。2014年,财政局继续将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放在主要位置,着力扩大财政信息的公开范围,在2013年可公开文件的比例大幅跃升的基础上,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信息的数量也逐步上升,通过同各业务股室的解释和沟通,逐步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模式。
(二)信息公开形式保持多样性。市财政局通过网站、微博、多媒体交互设备、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各类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的模式也种类繁多,图文并茂。对普通财政信息进行深加工,精处理,提炼群众关心的重点要点,形成适合自身发布平台的信息形式再进行发布。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1.进一步提高市级总预算、总决算透明度。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市财政局一是明确提出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基本实现了财政性资金全口径预算管理;二是明确乡镇一级必须设立预算,建立完整、规范的五级预算级次;三是明确提出预算草案细化要求: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其他三部分预算按功能分类应编列到项,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
2.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透明度。按照新《预算法》及上级要求,遵循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在获批后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市财政局不断推进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我局已书面通知所有政务公开部门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等相关信息,市民可至鹤山信息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相关信息。
(四)规范完善信访答复制度。
2014年,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完善信访答复制度,由局主要领导的负责,各股室负责人配合,以网络为主要阵地,对群众提出的建议进行及时的反馈。2014年,市财政局通过网络渠道收到的群众的投诉或咨询计11条,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了合理的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财政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鹤山市财政专报》、《鹤山市财政简报》及其电视屏、触摸屏、广播、微博等媒介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一)市财政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433条,其中,财政新闻类信息222条,政府规章类信息16条,财政公告类信息195条(含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公众可通过市财政信息网(HTTP://HSCZJ.HESHAN.GOV.CN/INDEX.HTML)查阅并全文检索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通过多媒体信息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市财政局通过大厅电视展示屏发布图片信息50条,通过互动触摸屏发布文字信息69条。
(三)通过其他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通过财政厅网站发布我市财政信息2条,通过鹤山信息网发布我市财政信息约100条。
(四)通过财政学会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市财政共发布《鹤山市财政简报》和《鹤山市财政专报》88期,其中,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简报》发布信息2条,《江门财政专报》发布信息1条,市委办《鹤山信息》发布信息20条。
(五)通过媒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情况。我局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国有资产拍卖(公车)专题信息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4年,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0余人次,主要涉及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公开、财政农业补贴、会计从业资格、国有资产处理处置等信息,已全部依法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的流程和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文件数量还有上升空间等。今后,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以及财政改革重点和热点做好公开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财政”。
(一)深化重大决策部署公开。2015年,市财政局将利用财政局门户网站、财政部门户网站、局内电视屏、触摸屏等多媒体媒体平台,微博、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重点宣传、公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改革重点工作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二是通过财政预算改革夯实财政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三是继续保障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逐步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公开制度。
(三)深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一是继续坚持按照《鹤山市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要求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深入细化我局信息公开目录,使信息公开有据可依,市民有据可查。三是继续加强组织建设,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的渠道顺畅、流程高效。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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