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鹤山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鹤山市财政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HSCZJ.HESHAN.GOV.CN/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邮编:650200,电话:020-8312210)。
一、概述
2015年,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新《预算法》的要求,及财政工作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2015年,财政局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扩大财政信息的公开范围,坚持遵循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2015年,财政局全年发文785份,可公开文件626份,公开率达到80%。
(二)信息公开形式保持多样性。市财政局通过网站、微博、多媒体交互设备、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各类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的模式也种类繁多,图文并茂。对普通财政信息进行深加工,精处理,提炼群众关心的重点要点,形成适合自身发布平台的信息形式再进行发布。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1.进一步提高市级总预算、总决算透明度。根据新《预算法》要求,一是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二是明确提出预算草案细化要求: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其他三部分预算按功能分类应编列到项,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
2.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透明度。按照新《预算法》及上级要求,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至项,按经济分类编列至款。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细化公开内容,按项级科目列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实现财政信息公开全覆盖;二是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我局已按时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预算、以及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等相关信息。三是督促所有政务公开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市民可至鹤山市财政信息网查阅我市本级预算报告、我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相关信息,或至鹤山信息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我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及其它部门的预决算信息。
(四)规范完善信访答复制度。
2015年,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完善信访答复制度,由局主要领导的负责,各股室负责人配合,以网络为主要阵地,对群众提出的建议进行及时的反馈。2015年,市财政局通过网络渠道及政府热线收到的群众的投诉或咨询共计24条(其中鹤山信息网网络问政栏目11条,微博1条,12345热线及信访局转来12条),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了合理的答复。
(图为部分信访事项摘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财政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鹤山市财政专报》、《鹤山市财政简报》及其电视屏、触摸屏、广播、微博等媒介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一)市财政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92条,其中,财政新闻类信息104条,政务公开类信息33条(包含财政预决算公开、党务公开及其它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政务信息),政府规章类信息10条,财政公告类信息45条。公众可通过市财政信息网(HTTP://HSCZJ.HESHAN.GOV.CN/INDEX.HTML)查阅并全文检索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通过多媒体信息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市财政局通过大厅电视展示屏发布图片信息33条,通过互动触摸屏发布文字信息35条,通过党务公开宣传栏发布党务信息 约30条。
(三)通过其他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发布我市财政信息31条,通过鹤山信息网发布我市财政信息约76条。
(四)通过财政学会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市财政共发布《鹤山市财政简报》和《鹤山市财政专报》54期,其中,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简报》发布信息3条,《江门财政专报》发布信息4条,市委办《鹤山信息》发布信息1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余人次,主要涉及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公开、财政农业补贴、会计从业资格、国有资产处理处置等信息,已全部依法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文件数量还有上升空间等。今后,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以及财政改革重点和热点做好公开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财政”。
(一)深化重大决策部署公开。2016年,市财政局将利用财政局门户网站、财政部门户网站、局内电视屏、触摸屏等多媒体媒体平台,微博、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重点宣传、公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改革重点工作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二是通过财政预算改革夯实财政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三是继续保障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逐步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公开制度。
(三)深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一是继续坚持按照《鹤山市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要求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深入细化我局信息公开目录,使信息公开有据可依,市民有据可查。三是继续加强组织建设,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的渠道顺畅、流程高效。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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