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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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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下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巡察工作。2020年5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五大方面共27个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并承担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了完成时限,实行销号制度,逐条逐项抓落实,确保件件有回音。截至8月初,已完成整改事项25个,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的事项2个,制定和完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14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指正。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此次巡察是对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更是莫大的鞭策。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严肃中肯、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巡察组反馈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对提出来的要求,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并成立了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郭财兴同志任组长,带头扛起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成五大方面27个具体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期限、整改成效等,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层层推进落实。制定《中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主动细化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5月19日,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科技创新与教育合作等十二个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期工作进行了小结,并对巡察整改自查自纠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至7月底,科技创新与教育合作等十二个专项小组已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度工作清单。二是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制定大湾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三是充分发挥职能,全力推进鹤山经济发展。2月17日,我市部署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2月24日,我市2020年首批重大项目在址山龙湾产业园集中动工,分别为万洋众创城、智诚科技、上元产业港、天山支架四个项目,总投资达161亿元。4月27日,宝湾物流控股集团到鹤山考察物流项目。4月28日,江门举行“云招商”推介活动,“云签约”环节上,我市在鹤山分会场进行了中南人防防护设备智造项目、欧蝶兰健康日用品生产项目、狮特龙日用医用橡胶项目三个项目的签约仪式。5月6日,鹤山职教园区奠基。5月26日,省科技厅专家组对工业城创建省级高新区完成了现场考察工作。目前,工业城正在完善相关申报材料。6月18日,省道S270项目正式动工建设,项目的改扩建将对促进鹤山工业城招商引资,完善公路网络,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是围绕主导产业,稳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20年我市59个项目列入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4.85亿元。1-6月,累计完成投资42.9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7.33%,比时间进度(50%)快了7.33个百分点,落实资金50.01亿元。五是抓好统筹协调,着力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4月30日,召开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会议,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讨论,对制约项目推进缓慢的土地、资金、审批环节和征拆等“卡脖子”因素进行集中攻坚,补短板。六是加大督促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6月22日,组织17个项目责任单位召开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传达了江门市、鹤山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没有达到时间进度的6个项目进行了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七是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鹤山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设立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指挥部,高位谋划、统筹协调,全力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2)关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1月起,局党组落实第一议题22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密切结合单位的实际和股室业务分工,把具体工作落实到股室,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目前制定工作方案14个。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和业务专题培训会,提高企业、部门和负责人员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和业务知识水平。四是重新修订《中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9次;印发《中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2020年党建工作方案》;党组召开会议部署党建工作4次,部署党风廉政工作3次,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已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班子成员述职的内容和年度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3)关于抓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组一把手述职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党组共召开3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的工作会议。二是制定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转发的文件和通讯稿,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把关审核。文件需经拟稿人审稿和股室负责人审核,反复校对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发布。今年以来网上公开的文件均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是每周定期更新党务公开栏,并指定一名干部专门管理、跟踪、落实。四是成立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络舆情核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汇报,现已完成第一、第二季度的突发事件研判。五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主题党日活动,邀请我市专业人士讲授意识形态专题党课,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做好意识形态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订完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二是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学习和宣传。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和创文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深入凤凰社区和汇源村委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拓宽举报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三是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截至7月底,价格认证中心共协助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宗。

  (二)针对党的建设薄弱,干部管理缺失问题

  (5)关于党建主业意识不强,组织生活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并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由党组书记领学。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凡是上会讨论事项,事前认真做好调研,加强沟通协商,充分酝酿后形成具体方案。党组会上,班子成员均逐一发言,表明态度,党组书记作末位表态发言,表态完成后进行举手表决或票决,并当场宣布讨论结果。会议专人记录,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存档。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方面,对申报、审核、讨论、批准、报支等环节涉及的班子成员和办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层层落实把关责任。三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切实规范支部换届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要求,确保换届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6)关于干部队伍战斗力不强,业务素质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选调和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招录、公务员招录和劳务派遣人员招考的方式充实我局干部队伍力量,目前已招录1名选调和急需紧缺人才及4名劳务派遣人员充实队伍力量,同时通过公务员招录的方式公开招考1名公务员。二是充实中层干部的力量,严格按照晋升流程,提拔任用一批有干劲、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提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与晋升干部开展任前谈话。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对14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使干部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更趋科学性和规范性。健全干部出国(境)登记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取证还证实行审批登记手续,重新修订完善干部出国(境)工作指南及报批流程,做到逢出必审。规范公车使用程序,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申请报批制度,由使用人提前填写《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记录。

  (三)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7)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鹤山市关于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严格落实谈话制度,充分运用谈心谈话制度,把思想工作做扎实,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深入领会党中央有关管党治党的文件精神。二是谈心谈话实行专人负责制,并对谈心谈话记录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目前已和19人开展廉政谈话,7人开展任前谈话。另外,还展开了2020年第一、二季度公务员考核谈话。三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管。以局的名义对下属事业单位(市粮食储备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下发督促落实巡察整改的通知,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对巡察反馈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实地督查。四是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每个股室每年8-9月对翌年需要开支的各项经费编制年度预算,由财务室按要求汇总,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上报,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8)关于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和完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把关,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对不规范、手续不齐的票据一律不予入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列支接待费用,完善公务接待报销事前申请和报销时的清单制度,杜绝无公函、无接待清单的接待开支,确保支出真实。三是修订和完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并做好记录,报批调整盘盈、盘亏的资产,并完成盘盈固定资产入账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心中有数,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关于差旅费报销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常住地范围内超标报销伙食费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和完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出差人员按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和《费用审批表》,并附上相应的报销凭证和文件,及时报销差旅费。二是财务人员加强对报销发票和资料的审核,对于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针对廉政监督失责失管问题

  (10)关于对价格认证中心“四风”问题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二是以局名义对市价格认证中心下发了督促落实巡察整改的通知,要求价格认证中心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实地督查。三是制定和完善《鹤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务接待均需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审批单》,报销时应附有发票或饭堂点餐单、来宾的函件、参与人员名单、邀请函或调研通知等。四是制定《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职工饭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履行验质验量入库手续,做到钱、财、凭证三相符。购进物品需经办公室审批,保证购进物品既符合饭堂需求又不造成浪费。

  (11)关于对价格认证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管失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职工饭堂费用支出异常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教育。同时,对饭堂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辞退造成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1名;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饭堂的日常管理,对饭堂的日常菜单和接待菜单进行审核后方可实施。三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用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内容,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切实强化自律意识,共同推进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要求财务人员加强监管,提高内控意识。

  (12)关于对价格认证中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监督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和《鹤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把小额采购列入集中采购,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采购。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下属事业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要求财务人员加强监管,提高内控意识,认真学习《鹤山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强化采购意识,规范采购流程。   

  (五)针对粮食局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监管不力问题

  (13)关于对2017年市委巡察该局提出的“应对粮油代储风险措施不多,对代储企业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实行工作常态化报告制度。由粮食储备中心监管部安排专人向主管部门进行常态化报告,明确信息报送范围及相关要求,确保每个报告事项得到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对代储企业的日常监管。由2020年4月起,抽派2名管理人员驻广垦华粮公司对代储粮进行日常监管,加强代储管理,防范违规风险。另外,在4个代储点接入粮食储备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防控。三是为满足低温储粮的要求,要求代储企业对代储成品大米的粮仓进行改造。截至2020年5月,代储企业已完成粮仓改造,改造后的粮仓安装空调实施低温储粮,并且扩充储粮的仓容。四是对代储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措施。目前,与代储企业签订的合同均要求其缴纳10%履约保证金。五是加强对储备粮的检查监督。纪检监察组到粮库听取轮换工作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轮换工作,并查阅代储企业轮出粮食相关资料,监督验收小组对轮出粮食处置工作的验收。实地监督应急物资储备,现场查阅相关的物资库存和出入库文件,查验库存实情和储存安全状况。六是认真做好2020年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工作,制定2020年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施方案,分步实施储备粮油轮换。七是进一步做好应对粮食市场波动准备工作,在完成我市成品粮储备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城市常住人口10天消费的标准,增加我市成品大米储备规模,以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基础。

  三、从严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深化巡察整改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对于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认真总结反思,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继续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1.电话:0750-8883829;

  2.邮政信箱: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3.邮政编码:529700;

  4.电子邮箱:hsfgj@126.com



                                                                                                        中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