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00万元,完成预算22.50万元(含鹤山市公务用车平台的公务用车费用2.00万元)的75.5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50万元的9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预算12.00万元的58.33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年减少12.32万元,下降4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59 万元,下降75.9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3万元,下降67.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部门留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00 万元,占58.82 %;公务接待费支出7.00万元,占41.1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没有出访任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00 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包含鹤山市公务用车平台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工作、重点项目进度跟踪、下乡调研、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价格巡查以及价格成本调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业务单位工作对接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发生国内接待86次,接待人数共480人。主要包括开展规划编制接待有关编制单位及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座谈进行的接待,以及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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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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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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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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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预算数
| 2015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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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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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22.50 | 0.00 | 22.50 | 0.00 | 10.50 | 12.00 | 17.00 | 0.00 | 17.00 | 0.00 | 10.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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