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切实解决一批涉及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920号),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鹤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产权纠纷问题线索。
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查找和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政府机构与企业、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相关纠纷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或是法院虽已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主要包括:
(一)因政府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因素,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
(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或未依法给予补偿,导致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等纠纷问题;
(三)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拖欠企业货款、工程款等纠纷问题;
(四)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
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由市产权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牵头组织与相关当事各方进一步核实情况,对确属专项治理行动范围内的产权纠纷案件进行甄别处理。
问题线索模板:
所涉鹤山市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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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内容 |
请另附纸填写 |
证据依据 |
依据为政府承诺文件、签订合同、拖欠款项清单等,以附件形式打包上传。 |
是否经司法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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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是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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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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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各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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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完整填写上述内容,将资料发至以下邮箱:hsfgj@126.com; 传真:0750-8890037; 联系电话:0750-8888295; 联系单位: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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