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鹤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清算计划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11月25日至12月1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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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鹤山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清算计划.xlsx
2、鹤山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清算明细表.xls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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