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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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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和《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拟定了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形式,对方案、具体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月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0-8803132 传真:0750-8890037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hsfgj@126.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邮编:5297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方案”)

  关于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和《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等规定,为了进一步缓解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难、车位被长期挤占的现象,方便锻炼群众车辆停放,提高体育中心车位利用率,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拟定了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收费方案,内容如下:

  一、收费范围

  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场,位于体育中心入口处,为提高停车场的使用价值和效率,体育中心对停车场的场地、道路等环境升级改造和设备设施进行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停车场管理。面积为:5000平方米,设有80个停车位。其中70个车位作对外收费停车使用,10个车位作体育中心内部人员免费使用。

  二、机动车辆进入市体育中心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的收费标准

  鹤山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收费价格表

  车型

  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不超过2小时的(含2小时),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小车

  载重2吨以下(含两吨)或载客12座以下(含12座)各种机动车

  超过2小时不足3小时收费3元,以后每增加一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同一车辆起止时间累加24小时(含)最高收费每辆10元/辆。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超过2小时不足3小时收费5元,以后每增加一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同一车辆起止时间累加24小时(含)最高收费每辆20元/辆。

  摩托车

  全天免费

  (一)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二)对包月、包季、包年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三、免费停放对象

  执行公务政府车辆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公检法司车、行政执法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政府举办公益活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其他规定

  (一)停车场经营管理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或聘请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并设置专供车辆停放场所进行车辆停放管理。停车场经营者须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

  (二)停车场经营者应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停车费收入管理和资金使用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税务部门票据,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