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和《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草拟了《鹤山市名雅苑门前广场等三个公共地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办法、方案、具体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jfgj@heshan.gov.cn
2.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邮编:5297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停车场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传真请发至:0750-8890037。)
3.通过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公众号留言反馈。内容包括修改建议和修改说明以及建议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等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鹤山市名雅苑广场等三个公共地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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